日前,湖南省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友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友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友云利用擔任常德市臨澧縣委書記,常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湖南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省演藝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湖南檢察
編輯丨陳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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