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申請裝充電樁卡殼 物業為何蓋完章轉頭就反悔
隨著新能源車的普及,能在自家車位裝充電樁,是不少車主的心愿。近日,市民徐先生在裝充電樁這件事上遇到了糟心事。小區物業明明在申請材料上蓋了章,電力公司現場勘查也確認條件合格,可轉頭,物業卻跟電力公司聯系,否認“同意裝樁”。到底怎么回事?
裝樁申請被叫停
徐先生住在浦東新區東明路355弄博愛家園。小區建成已有20多年,車位分兩種,地面共享車位價格便宜,先到先得。地下車庫則是長租固定車位,租金高些。去年底,徐先生續租了地下固定車位,租期為2026年全年,租金3000元。
看到已有地下車位長租業主成功裝上了充電樁,徐先生也打算在自己租用的車位上裝一個。他告訴記者,6月3日,他第一次向小區物業“樂道物業”遞交裝樁申請,物業第一時間沒有答復。6月12日,徐先生再次上門溝通,物業最終在他的裝樁告知回執上蓋了章,還特意手寫了一行小字:“物業僅配合電力勘察、施工,無審批權限。”
當天,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浦東供電公司工作人員跟著物業人員到地下車庫實地勘測,線路、場地都符合安裝條件。可就在安裝前,電力公司致電物業公司核實意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同意施工。就這樣,徐先生的裝樁申請被擱置。
明明蓋了章,物業為何又變卦?記者聯系到小區物業負責人,對方給出一番解釋,當初蓋章純粹是無奈之舉,“因為業主反復來溝通,為了不影響日常辦公秩序才妥協蓋章”。物業向記者強調,蓋的只是小區內部印章,并非公司章,不具備法律效力,回執上備注的小字,也是給電力公司“打預防針”,暗示物業不支持裝樁。
除此之外,物業公司表示還有管理層面的顧慮。此前有業主申請在地面共享車位裝樁,已被業委會駁回,如果這次松口同意徐先生的申請,后續其他業主都會跟風申請,小區車位、充電設施的管理壓力,物業難以承受。
車位產權扯不清
裝樁最核心的矛盾,還是地下車庫車位的產權歸屬。依據市交通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裝樁與否、要不要經業主大會表決,要看車位產權。如果是開發商產權車位,業主租賃滿一年以上,只需要物業配合電力勘查,不用走業主大會流程;如果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車位,像地面共享車位,裝樁必須經過業主大會同意。
徐先生表示,自己租的是地下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同時租期達到一年,不需要業主大會表決。記者了解到,小區開發商上海南博房產有限公司早已注銷。物業稱,地下車庫產權在一定年限后,歸屬全體小區業主。按照管理辦法,這類車位裝樁,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授權同意。
徐先生聯系了業委會主任求證,對方表示地下車庫標注人防工程,若屬于人防車位,業主大會根本沒有決定權。對此,物業又補充,車庫特殊時期為人防工程,平常時期則歸全體業主。而上海南博房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房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也不肯就博愛家園小區的地下車庫車位產權歸屬問題做出答復。
還讓徐先生不解的是,車庫里明明已經有業主裝好充電樁,憑什么自己不能申請安裝?物業回應,小區2025年8月才由他們接管,此前裝樁屬于歷史遺留問題。
裝樁考驗各方智慧
新能源車保有量持續上漲,充電樁供給跟不上需求,供需矛盾如何緩解?其實,上海部分地區已有一些探索與嘗試。
比如,金山區有市民曾向區人民建議征集辦提出,建議有條件的小區利用公共區域建設一部分共享充電設施,協調商場、景點等地的充電設施與小區共享共用等。金山區房管局、區交通委、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采納了相關人民建議,經過聯合調研、會商,決定試點建設“共享充電樁”,解決老小區申請自建樁的難題。
率先試點的三島龍洲苑小區,首批6個共享充電樁安裝在生活垃圾分類房一側的停車位上。近日,記者向金山區房管局物業科了解到,共享充電樁已投入使用兩年多,目前運營正常,居民反響良好。龍澤園也是先行試點小區之一,經協商,在居民區北門附近的6個商鋪停車位增設共享充電樁,供商鋪與居民共享。6個共享充電樁剛投入使用1個月,已使用60次。
不過,共享充電樁模式也碰到現實難題:增設充電樁會擠占原有停車位,小區整體用電負荷也會隨之上漲,后續設備維護、充電秩序管理、費用分攤等細節,都需要物業、業委會、相關職能部門一同協調解決。
安裝充電樁是實實在在的民生需求,如何緩解充電供需矛盾,考驗的是社區治理的各方智慧。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鄭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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