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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14時25分許,紀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車,沿國道213線行至犍為縣岷江大橋東端T型路口時,與袁某某無證駕駛的川LD****號二輪摩托車(搭載周某某)相撞,造成袁某某、周某某受傷、兩車受損。事發后,紀某某不但未停車救助,反而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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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犍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核查傷情、固定證據,同步調取沿線視頻監控。
結合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初步還原肇事車輛行駛軌跡:該車從犍為縣孝姑鎮出發,沿國道213線經下渡鄉一路向北,朝五通橋區方向駛離。因肇事車已出犍為轄區,辦案民警當即啟動跨區域協作機制,會同五通橋區公安交管部門,依托兩地卡口視頻接力追蹤。
經連續奮戰,成功鎖定肇事車輛藏匿于五通橋區原橋溝鎮一居民小區。7月4日,民警果斷出擊,在小區物業配合下,將肇事四輪電動車及駕駛人紀某某一舉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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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中,民警扎實取證,全力維護事故受害群眾合法權益。7月13日,事故當事人袁某某專程來到犍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將一面印有“盡職追查肇事車輛,傾心維護群眾權益”的錦旗送到民警手中,對民警快速破獲肇事逃逸案、真情為民解憂表達誠摯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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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駕駛無號牌車輛上路
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后
切勿心存僥幸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
法理難容,終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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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沈子涵
審 核 | 劉劍波 趙曉丹
簽 發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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