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各縣(市、區)管理部及市中心有關科: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轉發<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項目的通知>的通知》(呂財綜〔2024〕17號)及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26年度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稱“繳存基數”)
(一)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733元,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離石區、孝義市、汾陽市、柳林縣最低2150元,交城縣、興縣最低2050元,交口縣、方山縣、嵐縣、臨縣、中陽縣、石樓縣、文水縣最低195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轉發<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項目的通知>的通知》(呂財綜〔2024〕17號)等執行;
(二)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三)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上述二、三條不在本次基數調整范圍之內。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稱“繳存比例”)
(一)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標準。
(二)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稱“月繳存額”)
(一)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二)月繳存額上限為5936元,下限為196元。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上下限規定,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辦理期限
各繳存單位應于2026年7月1日開始本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辦理限期一個月,逾期調整的需提供書面說明,經中心批準方可調整。
五、辦理方式
(一)網廳辦理。繳存單位可自主在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我中心不再審核。
(二)柜臺辦理。繳存單位確需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管理部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調整手續的,辦理時需攜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表》、《職工月平均工資匯總表》和全年工資表。
六、注意事項
繳存單位應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調整,認真計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相關資料要認真保存,我中心之后將進行抽檢。
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來源: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