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大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宋鴻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鴻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肆買官賣官;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用權,目無紀法,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行政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宋鴻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鴻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規定終止其中國共產黨大慶市第十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毛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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