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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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聶國春
開著高端越野車上了滑雪場雪道,出事后保險公司以“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家用新能源車注冊網約車平臺接單,3天后發生追尾,保險公司同樣稱“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到底怎樣才算“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在2026年全國“7·8”保險公眾宣傳日期間,北京、上海兩地金融法院發布了財產險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拒賠爭議的案件判決為這一問題劃出了清晰的司法邊界。
多起理賠案陷“危險程度增加”爭議
周某為岳父胡某的新能源車投保了“家庭自用”性質的車險。投保當日,車輛在滴滴平臺注冊為網約車,隨后連續3天接單運營,共計23單。第三天,胡某駕車追尾前車,負全責。保險公司以“改變使用性質,導致被保險汽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周某認為,僅接單3天、每天十來單,尚不足以構成“顯著增加”。
上海的張先生同樣因將非營運車輛用于網約車營運,出事后被保險公司拒賠。但張先生強調,事故發生時車輛并未處于營運過程中,因此不算“改變使用性質”,要求上海金融法院改判保險公司賠付。
與家用車跑網約車不同,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另兩起典型案例中,車主是在自用過程中出險,同樣被保險公司以“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陳某駕駛高端越野車在滑雪場雪道內下坡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在非常規道路行駛”為由拒賠;王某駕駛插電式混合動力越野車在沙漠中翻車,保險公司主張其在沙漠“沖沙”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且存在輪胎鋼圈、懸掛減震等改裝情形,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法院判決厘清拒賠邊界
在上述案件中,保險公司拒賠的依據均為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
那么,法院如何認定“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在周某案中,一審法院判決周某勝訴,但北京金融法院二審改判,支持了保險公司拒賠主張。法院認為,該車日接單頻次高、時間連續,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與網約車運營活動具有關聯性,已構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法院指出,認定標準不應僅以接單天數為唯一依據,應綜合考量用途、使用范圍、所處環境、使用人等多重因素。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張先生案時也采用多因素綜合認定思路,認為將非營運車輛用于營運,客觀上極大增加了車輛面臨的風險:一是使用時間與空間范圍顯著增加,客觀上提高了事故概率;二是零部件使用負荷超出非營運預期,車輛性能下滑,增加了事故可能性。法院強調,判斷危險程度是否顯著增加,不能僅依據事故發生當時車輛的營運狀態,而應綜合考量事發前一段時間的具體使用情況。
不過,對于越野車開進雪場和沙漠這類情形,法院給出了相反的答案,支持車主訴求。北京金融法院認為,案涉越野車在非城市道路行駛并未超出其使用性能及使用范圍,保險公司也未對行駛道路進行特別約定或限制;保險公司承保越野乘用車時,應當預見其可能用于越野行駛場景。因此,雖危險程度有所增加,但屬于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應當預見的承保范圍,不構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上海滬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姜瑛表示,判斷危險程度是否顯著增加,應以“是否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為標準。如果增加的危險不具有預見性,保險公司需在車輛性質改變后另行承保,則認定為“顯著增加”;如果危險可預見,保險公司仍同意承保,則不得以被保險人未通知為由拒賠。例如,順風車偶爾順路搭載親友分攤油費、單次臨時幫他人短途帶貨,無持續盈利接單行為,車輛主體用途仍為家庭自用,風險未發生質變,不認定為顯著增加。
投保須誠信 變更要告知
針對此類典型案例,北京金融法院向車主和保險公司提出了相關建議。
對車主而言,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后負有主動通知義務,未通知的,保險人有權依法拒絕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車輛改裝后,建議主動向保險公司核實是否需要調整合同,必要時可申請對改裝后風險狀態進行評估。
對保險公司而言,承保環節不能“寬進嚴出”。對于越野車等具有特殊性能的車輛,承保時應當預見其可能的使用場景,不能出險后再以“超出預期”為由拒賠。同時,保險人主張被保險人存在改裝、危險駕駛等行為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應承擔舉證責任;僅憑外觀推測或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改裝與危險增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法院不予支持。此外,保險公司在設計新能源車險產品時,應科學界定承保范圍,對特殊行駛環境作出明確約定,從源頭減少理賠爭議。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判斷,本質上是保險合同對價平衡原則的體現。投保人誠實告知風險變化,保險人在合理預見范圍內承擔保障責任,雙方各守其道,保險才能真正發揮“減震器”和“安全閥”的功能。
姜瑛支招說,如果投保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遭拒賠,也并非無計可施。《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對保險公司拒賠設置了多重限制——危險增加須達到“顯著”程度、須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被保險人須對危險增加事實明知、保險人已知或應知車輛現狀。投保人可對照上述條件,逐一審查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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