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頂烈日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外賣騎手,深夜里疾馳在城市大街小巷的網約車司機,還有奔忙于同城貨運途中的貨車師傅,他們是城市運轉不可或缺的“擺渡人”。長期以來,受制于靈活用工、多重勞動關系等現實因素,這群龐大的新就業形態人員(“新就業”)在遭遇意外時,往往面臨“保障真空”的困境。
7月1日,云南省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正式啟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在制度層面確立了新就業形態人員的職業安全保障體系,明確了平臺企業的法定責任與勞動者享有的法定權益。
明確參保范圍與繳費機制 確立平臺主體責任
此次試點首批將出行、即時配送、同城貨運三大行業的25家平臺企業納入范圍。其中包括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等11家出行平臺,美團、淘寶閃購、京東秒送、閃送、順豐同城等10家即時配送平臺,以及貨拉拉、快狗打車、滴滴貨運等同城貨運平臺。對注冊地在本省域內且業務經營范圍限于本省或鄰近省的其他中小平臺企業,將按照“成熟一批、納入一批”的工作要求,分批次總體納入試點范圍。
新規明確,新就業形態人員個人不繳費,職業傷害保障費全部由平臺企業承擔,且不得通過提高抽成等方式增加從業人員負擔。平臺企業應當以實名制形式為在本省接單的新就業形態人員參加保障,按日準確將接單人員基礎信息和接單匯總信息歸集上報至全國信息平臺,實現“每單必保、每人必保”。
試點首年,繳費標準按國家統一基準額執行:出行行業每單0.01元,同城貨運每單0.18元,即時配送行業每單0.07元。從2028年起,省級經辦機構將根據平臺企業上一年度職業傷害保障費支繳率,實行繳費標準浮動管理,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平臺加強職業傷害預防。
細化職業傷害確認標準 暢通權益救濟渠道
實施辦法對職業傷害確認情形作出明確界定。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暴力等意外傷害,或在往返指定場所接受管理、返回居所的合理路線中遭遇非本人主責交通事故,以及在崗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同時,排除了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導致的傷亡。
在程序保障上,平臺企業應在客戶端設置“一鍵報案”功能,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待遇給付申請。若平臺企業未按規定提出,新就業形態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90日內可直接向職業傷害發生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多個平臺注冊接單的,由發生職業傷害時正在執行訂單任務的派單平臺承擔責任;同時接送多單且難以確定責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單認定平臺責任。
為進一步強化法律服務保障,昆明市五華區已配置“社保規劃師”,為新業態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參保規劃與政策匹配服務;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設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項服務窗口,對因職業傷害導致權益受損的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與援助,確保維權渠道暢通。
規范待遇支付與經辦流程 提升服務保障效能
職業傷害保障待遇涵蓋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因職業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以及五至六級一次性津貼,均由職業傷害發生地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的職業傷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
除基金支付待遇外,平臺企業還需承擔兜底責任:職業傷害人員在治療期內可享受生活保障費,計發標準為事故傷害發生時當地正在執行的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可按實際天數折算;生活不能自理的職業傷害人員在治療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平臺企業負責。
在經辦服務方面,云南省依法依規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推動職業傷害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定發放“三件事”集約為“一件事”辦理,促進零星醫療費用報銷等高頻事項提速辦。近期,省、市、區三級社保部門已在昆明市盤龍區金辰街道暖心之家開展政策宣講與業務辦理活動,現場設置專屬咨詢專區,結合真實賠付案例解讀政策條款,并針對異地參保、事故理賠等高頻訴求進行現場解答與督辦,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
記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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