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7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烏蘭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烏蘭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烏蘭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烏蘭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湖南省委副書記,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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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 資料圖
結交政治騙子
對家人失管失教
2025年10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烏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4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烏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烏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政治投機,結交政治騙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服裝和高端醫療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毫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烏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烏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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