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10日下午4點20分,香港九龍油麻地警署接到一通報警電話,亞皆老街35號二樓的華苑公寓旅館發現女尸,疑似謀殺,請求警方速來調查。
命案現場位于華苑公寓225號房,屋內還算整潔,未見到任何打斗跡象,床頭柜的煙灰缸里裝有兩個煙蒂,一旁的桌子上放著一個打火機和半碗燒鵝粉,而偌大的雙人床上則躺著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
死者看上去十七八歲模樣,留著一頭短發,皮膚上已經開始浮現大片尸斑,相信死亡已有一段時間,脖子處被人纏繞著一條白色絲巾,并在頸后打了個結,初步判斷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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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他在值班的時候打電話去舞廳找施麗娟,騙她只要最后陪他一晚,就再也不糾纏她了。施麗娟不疑有他,欣然赴約。
周漢華見施麗娟上鉤后,精心偽裝了一下自己,離開值班崗位,接了施麗娟到華苑公寓開房。
施麗娟當時見他打扮和聲音都如此怪異,好奇問了一下,但被他以感冒、牙痛搪塞了過去。
早上6點多的時候,周漢華趁施麗娟還在熟睡,拿出早就準備好的絲巾將她活活勒死。清理現場后,他離開華苑公寓,隨后躲了起來。
后來見警方開始查他,他認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遂主動投案澄清相關事宜,不料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那半碗燒鵝粉令他暴露。
1962年3月2日,周漢華殺害施麗娟一案開審,陪審團一致裁定周漢華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周漢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上訴法庭駁回,維持了原判。
然而,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起,香港雖然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對于謀殺罪成的犯人,死刑判決后通常會由港督(代表英女皇)會同行政局予以赦免。
周漢華正是受益于這一慣例,最終未執行死刑,而是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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