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警方在調查23歲男子張允基殺害17歲女高中生李彩媛一案時,被查出幾乎遺漏了“以犯罪為目的殺人”的大部分關鍵證據。調查還發現,張允基在作案前可能曾單方面認識李彩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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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張允基案真相查明特別調查組”15日公布中期調查結果稱,已以毀滅證據等嫌疑,將負責該案的光山警察署重案組組長A警監拘留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特別調查組還以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罪名,對時任光山警察署署長B總警監和刑警科科長C警正立案;并以泄露公務機密罪名,對向張允基父親泄露偵查情況的調查組成員D警士立案。
調查顯示,D警士曾于2024年至去年期間,與張允基的父親共事約6個月。A警監、D警士等人與張父共通話12次。張父本人是現職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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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調查組表示,由于案件初期調查失當,多項足以證明張允基“以犯罪為目的殺人”的證據未能及時固定。案發當天,即今年5月5日,光山警察署在緊急逮捕張允基后,對其車輛和單身公寓進行了搜查。
但A警監等人雖然確認車內副駕駛座上有扎帶、USB和存儲卡等物品,卻沒有予以扣押。對于張允基單身公寓內一具受損的實體娃娃,調查人員也未扣押實物,只提取了DNA后便將其留在現場。
搜查次日,也就是5月6日,調查組還將車輛鑰匙、單身公寓地址和入戶門密碼交給了張允基的父親。最終,張父丟棄了實體娃娃,并清理了車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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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光州警察廳科學調查部門曾向調查組提交一份面談結果報告,認為“有必要審查是否存在性動機介入”,但該報告沒有被納入案卷。
5月12日,調查組成員在分析閉路電視監控畫面后報告稱,“張允基車輛后門似乎處于打開狀態”,但A警監以“并不明確”為由,指示刪除這一內容。此后補充偵查的檢方認為,張允基將車輛后門打開,是證明其涉嫌“侵犯等殺人”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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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A警監本月2日還拒絕執行光州警察廳要求向檢方補充提交車輛搜查視頻、DNA鑒定結果書、現場勘驗結果報告和視頻分析結果報告的指示,并曾要求下屬刪除拍到車內扎帶的現場視頻。
特別調查組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允基在作案前可能曾單方面認識李彩媛。調查組稱,案發時的辦案人員在對張允基持有的一部未使用手機進行取證分析時,已發現這一跡象,但沒有繼續深入調查。
張允基此前一直供稱“完全不認識李彩媛”。特別調查組相關人士表示,“有跡象顯示,他并非針對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實施犯罪”,調查組將進一步確認兩人究竟是否相識。
如果張允基確實曾單方面認識李彩媛,那么其出于犯罪目的預謀作案的可能性將顯著上升。報道稱,張允基居住的單身公寓,與李彩媛的住處和學校位于同一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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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調查組表示,“如果當時偵查得當,完全有可能適用‘侵犯致死’這一罪名。”目前,調查重點正放在偵查組在適用殺人罪名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指示或請托。
檢方也表示,如果能夠確認張允基認識李彩媛,“那將是價值極高的證據”。檢方稱,“哪怕只有一絲可能,警方也應當把相關偵查記錄保留下來。我們會核實后反映到審判中。”同一天,檢方還派出調查人員,對光州警察廳廳長、偵查部長、刑警科科長和重案科科長辦公室執行搜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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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檢察廳認為,警方對張允基案的處理并非單純“偵查失誤”,而是“違規偵查”。檢方表示,將圍繞已被移送的A警監及相關指揮層繼續展開調查,以查明這起違規偵查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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