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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旅居人員等各類人才
創新創業的支持
培育旅居創業新動能
推動旅游向旅居、旅居向旅創轉型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聯合制定并印發
《培育旅居創業新動能20條措施》
詳情如下↓↓
培育旅居創業新動能20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旅居云南”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大對旅居人員等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持,培育旅居創業新動能,推動旅游向旅居、旅居向旅創轉型,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特色優勢產業創業
(一)聚焦高原特色農業培育創業品牌。依托高原特色農業優勢資源,重點支持旅居創業人員圍繞產業鏈上下游空白創辦品牌營銷、包裝設計、冷鏈物流等“補鏈式”配套企業,支持注冊自有商標、樹立品牌。探索“旅創IP+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合作模式,培育一批辨識度高、帶動力強的農旅融合創業品牌,拓寬“云品”市場渠道,實現創業者得益、農民增收。
(二)創新文旅融合拓展創業就業空間。挖掘非遺文博等資源價值,打造“云南非遺大觀園”,建設“前店后廠”式體驗工坊,豐富旅居人員就業創業場景。打造“云南禮物”品牌,在景區、機場、高鐵站、重點旅居目的地等游客集聚區域布局一批“云南禮物”主題門店,為旅居創意創業搭建展示銷售空間。培育“云南之夜”等特色品牌,鼓勵旅居人員參與或舉辦夜間演藝、沉浸式體驗等活動。打造高原賽事、高原體育研學、民族體育活動等消費新增長點,推動“訓練+賽事”“訓練+研學”“訓練+康養”深度融合。
(三)提升康養旅居服務激發創業動能。發揮云南氣候與中醫藥資源優勢,實施“康養旅居服務”提質計劃,支持旅居創業人員圍繞候鳥式養老、森林康養、民族醫藥調理等特色業態創業。鼓勵依托旅居村(社區)等創辦專業化健康管理、康復護理、心理疏導、中醫調理等服務機構,對取得行業資質認證的專業養老或健康管理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統籌利用有關專項資金,持續優化旅居村(社區)人居環境,提供便民商超、共享食堂、快遞物流、醫療問診、交通接駁等公共服務,營造便捷友好的旅居環境。
二、培育多元旅居創業主體
(四)招引各類人才在滇創業。完善“旅創人才庫”,通過公開征集、專題推介、定向邀約等方式常態化招募科技研發、文化藝術、農林環保、醫療衛生、金融IT等各領域人才旅居創業。培養“旅創帶頭人”,建立入庫人才分類遴選機制,重點挖掘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資源,強化人才跟蹤服務與創業扶持,形成以才引才、以才興業的良性循環。
(五)引導旅居文化藝術人才創新創業。鼓勵從事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娛樂業的旅居人員參與群眾公共文化活動、精品藝術創作、旅游演藝及娛樂等活動組織及品牌打造。支持文藝人才依托城市書房、文化驛站、旅居圖書館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間設立工作室,開展文學、音樂、美術、攝影等創作、展覽展示和交流。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多渠道展示推廣文藝創作成果,營造創新創意創業良好氛圍。
(六)深入挖掘銀齡旅居人才潛能。實施新時代“銀齡人才萬人計劃”,將銀齡創業人才納入銀齡人才范圍進行管理服務,探索建立銀齡創業人才認定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建立銀齡旅居創業人才志愿服務團,支持柔性引進留用高層次銀齡旅居人才在滇創業或開展創業服務。
(七)打造OPC生態社區培育創業主體。引導各地整合資源,布局打造一批“低成本空間+普惠算力+全鏈條服務”人工智能OPC生態社區,鼓勵旅居人員入駐。支持運營管理機構搭建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為OPC主體提供普惠算力、數據資源、測試評估等專業服務,以及政策指導、場景對接、金融投資、商業咨詢等配套服務,允許以社區地址作為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認定一批運營較好的OPC生態社區,給予重點扶持,打造標桿社區。
(八)鼓勵旅居人員開展電商創業。鼓勵旅居人員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開展經營活動,依托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獨立站、新媒體、直播等多元渠道拓展國際市場,符合條件的對相關成本性費用給予支持。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運營,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園運營企業相關成本性費用給予補貼,為旅居人員開展電商創業提供優質載體與生態支撐。
三、整合旅居創業平臺資源
(九)盤活利用閑置資源資產。建立“旅創資產庫”,全面摸排各地閑置的辦公樓、舊廠房、傳統村落空置房、閑置校舍等,落實加強旅居產業用地保障有關要求,優先盤活存量用地保障旅居創業項目,對旅居創業主體給予租金、水電等優惠減免。支持村集體依法以閑置房屋、土地、資金入股,對利用閑置資產改造創業空間、符合規定的給予適當補貼;涉及農村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的,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閑置農房,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等旅居業態;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農房進行統一盤活利用。
(十)用好創業孵化載體資源。用好創業園區、小鎮、街區、社區、村落、工坊、孵化器等創業載體以及就業“幸福里”社區、“村播小院”等平臺資源,引導旅居創業人員入駐。鼓勵各地設立創業指導師工作室、校園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旅居創業服務窗口等,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對接、孵化培育等一站式創業服務。
(十一)搭建旅創信息共享平臺。策劃包裝一批旅居招商項目,建立“旅居創業機會清單”,實施動態更新和發布,精準推送至相關企業和旅創人才。依托各類文旅展會、招商推介載體,常態化組織開展項目路演、創業交流沙龍、投融資專項洽談,搭建產業資源精準對接平臺。
四、提升旅居人員創業能力
(十二)開展旅居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文旅產業技能提升培訓專項行動,將電子商務師、互聯網營銷師、網絡主播、民宿(旅居)管家等職業(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和項目制培訓計劃,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為符合條件的旅居人員提供電商運營培訓,聯合電商平臺為旅居創業人員提供“零門檻”入駐服務。
(十三)開發旅居創業特色課程。優化旅居創業培訓,實施青年求職實訓營、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開發“云花”“云咖”“云茶”“云旅”等創業培訓特色課程,為旅居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服務。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研究開設旅創特色精品課程,依托大學生創業就業實踐平臺、校園創業平臺開展實踐教學、項目對接、孵化培育。
(十四)開展旅居創業訓練營活動。依托創業培訓機構、創業學院組織創業訓練營等活動,針對旅居創業人員的創業需求,開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等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頭部互聯網平臺開展數字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合格的納入“新農人扶持計劃”。
五、推動旅居創業降本減負
(十五)推廣“云嶺創業貸”專項貸款。擴大政策知曉度、精準匹配旅居創業人員融資需求,旅居創業企業法人最高可申請500萬元信用貸款、3000萬元抵押擔保貸款;個人創業者最高可申請50萬元信用貸款、1000萬元抵押擔保貸款。拓展合作銀行范圍,按規定將“云嶺創業貸”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增信服務范圍,給予擔保費優惠。
(十六)引導投資基金支持創業。探索政府投資基金支持創業項目,旅居人員攜帶科技成果或創業項目來滇創業的,按規定給予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為有潛力的旅居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孵化服務。
(十七)落實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居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旅創主體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穩崗補貼。開展電商創業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最高3萬元補貼。
六、營造良好旅居創業環境
(十八)加強旅居創業項目跟蹤扶持。建立旅居創業重點孵化項目庫,開展創業指導基層行、專家服務基層等系列活動,在融資支持、品牌策劃、商業推廣等方面給予“跟蹤陪跑”幫扶。對旅創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十九)豐富賽事活動以賽促創。鼓勵旅居創業人員參加“創贏未來”創業大賽、“彩云匯”科創大賽、云南國際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農村創業大賽等賽事;舉辦“創在云南”專項賽,對旅居創業人員獲獎項目,按規定給予最高3萬元資金扶持。
(二十)選樹旅居創業典型。每年遴選一批旅居創業人才典型,優先推薦參與“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持續開展旅居高質量發展典型培育,對符合條件的旅創項目,省旅游高質量發展資金給予重點支持。豐富政策宣傳渠道和形式,擴大旅居創業政策知曉度、覆蓋面,充分調動創業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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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發布
▍綜合編輯:馬龍生活網(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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