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會不會過期?”
“夏天加油可不可以加滿?”
“95號汽油比92號汽油耐燒嗎?”
長達40天的三伏大幕剛剛拉開
關于加油
很多車主關心
“夏天加油可不可以加滿”?
還有一些所謂的“加油秘訣”也流傳開來,
這些說法是真的嗎?
針對這一問題,中國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清潔燃料研究所高級專家鞠雅娜說:“汽油具有熱脹冷縮的特性,夏季氣溫升高,汽油變得更容易揮發,油箱內會產生大量油氣,內部壓力隨之升高。油箱需要預留出一部分空余空間,用來緩沖汽油膨脹和揮發出來的油氣。如果油加得太滿,剩余空間不足,油氣和膨脹的汽油就沒地方釋放,會增加滲油和滲氣的風險,存在安全隱患。夏天加油不宜加得太滿。”
很多車主也疑惑汽油會不會過期,對此鞠雅娜明確表示:“汽油確實會過期變質。判斷汽油耐不耐放,主要看誘導期這個指標。汽油里的烯烴,特別是微量的二烯烴格外活潑,極易和空氣中的氧氣發生氧化反應產生膠質,這就是汽油放久變質的主要原因。至于汽油能存放多久,不光看汽油本身的組成結構,儲存溫度、儲存環境、海拔氣壓,還有車輛日常運行工況等都可能會影響保質期。”
此外,網傳的“95號汽油比92號汽油耐燒”被專家辟謠。鞠雅娜指出,汽油標號代表的是油品抗爆性能,常見汽油標號為92號、95號、98號。科研院所對照試驗證實,同等測試條件下,92號汽油百公里平均油耗6.462升,95號汽油為6.525升,二者油耗差距極小,網傳的“高標號汽油更省油”屬于偽命題。
汽油是由原油煉制加工而成的。當前我國原油供給渠道多元穩定,兼顧國內油田自主開采與海外原油進口。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車主:
今天(7月17日),本周五,國內油價將迎調整,預計92號汽油每升上漲0.12元,95號汽油每升上漲0.13元,0號柴油每升上調0.12元。
因此,最近打算去加油的車主,請多說一句:別加太滿!
如何快速辨別劣質汽油
記住這三招:
1. 看外觀。合格汽油清澈透亮;若油品渾濁發黑、色澤暗沉,或內含懸浮雜質,大概率為劣質油。
2. 聞氣味。合規汽油具備專屬淡油氣味;若油品散發惡臭、強烈刺鼻味、酸味,或是帶有濃烈香精香味,均存在質量隱患。
3. 測揮發。滴少量汽油于手心,正品汽油揮發性強,一兩分鐘內可完全揮發;揮發緩慢、手上殘留油膜油污的油品屬于異常油品。
業內專家提示,以上僅為日常簡易鑒別手段,油品是否達標,最終需以專業機構標準化檢測報告為準。
加了劣質汽油 維權索賠要點
1. 保險公司通常不予理賠,向涉事違規加油站追責。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牛慧源律師介紹,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責任通常針對“意外事故”或“碰撞、傾覆等特定風險”,而汽油品質缺陷導致的發動機腐蝕、積碳、爆震等機械損傷,在性質上屬于“車輛自身質量或使用不當問題”,而非保險條款所承保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故意的”事故。實踐中,保險公司普遍將其列為免責情形,理賠申請被拒付具有合同依據與司法判例支持。從民法典規定來看,若加油站提供的汽油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確屬違約或侵權的,車主有權要求其賠償維修費、停運損失等直接損失。
2. 妥善留存消費憑證。加油發票是維權核心證據,持發票可與加油站協商賠償,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依法主張賠償。
3. 從源頭上規避風險。律師提示,做好油品消費風險防控,最優方式并非出現問題后再維權,而是提前做好前置防范。廣大車主應優先選擇油品供應穩定、質量管控體系完善的合規品牌加油站。選擇正規站點的規范服務,以合理支出守護車輛使用安全,從源頭規避油品糾紛,杜絕事后理賠受阻、維權追償困難等被動情形。
新聞多看點
加油新規來了!11月起全面推廣
日前,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稅務總局印發公告明確,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實現加油交易與發票開具無縫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在成品油零售領域全面推廣
“交易即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5〕5號)要求,持續優化納稅人發票使用體驗,加強成品油零售領域稅收監管,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成品油零售領域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銷售成品油,應當按照本公告規定“交易即開票”。
本公告所稱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以及危化品經營許可,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躉船、只銷售柴油的農村網點)。
本公告所稱“交易即開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銷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數據通過稅務部門樂企平臺即時向購買方全量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根據自身信息系統改造能力,合理選擇“交易即開票”實現方式。其中:符合樂企自用接入條件且具備自有信息系統改造能力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后,通過樂企自用方式實現“交易即開票”;不符合樂企自用接入條件或者不具備自有信息系統改造能力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過樂企聯用方式實現“交易即開票”。
三、選擇樂企自用方式實現“交易即開票”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技術標準,對加油機管理系統、零售管理系統、收銀系統等進行改造并接入樂企平臺,通過自動匹配商品銷售信息、資金收取信息等開具發票。選擇樂企聯用方式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技術標準對接具備開票能力的樂企聯用平臺,實現交易后即時開具發票。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銷售成品油收取售油價款,按照以下規定“交易即開票”: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售油價款的,應當在交易完成后通過樂企平臺即時開具發票。
(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過互聯網平臺收取售油價款的,應當在交易完成后通過樂企平臺即時開具發票。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作為直連單位接入樂企平臺,向入駐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提供樂企聯用服務,并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信息。
(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過加油卡(含實體卡、虛擬卡等形式)收取售油價款的,應當通過樂企平臺開具發票。購買方可以選擇在充值時開具不征稅普通發票,也可以選擇在加油時開具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過現金、賒銷、對公轉賬等其他方式銷售成品油收取售油價款的,應當根據實際交易數據,通過樂企平臺開具發票。
五、接入樂企平臺的直連單位,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系統改造,實現收款信息、訂單信息、預設發票抬頭信息等數據自動預填,發票即時開具。
六、接入樂企平臺的直連單位,應當加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發票開具情況監控,發現規避稅收監管的,及時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所屬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七、接入樂企平臺的直連單位,不得以推廣“交易即開票”為由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勾結、唆使、協助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規避稅收監管。違反規定的,停止其樂企平臺接入資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于2026年11月1日前實現“交易即開票”。未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實現“交易即開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九、稅務機關嚴厲查處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單位收款碼收款等各類規避稅收監管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偷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6年6月8日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人民日報、央視新聞、杭州發布、杭州交通918
編輯:劉星彤 審校:張楠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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