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干活,最怕的就是出了事故老板不認賬。很多工友因為沒有簽勞動合同,或者工作時間短,一旦受傷,公司往往以“臨時幫忙”、“非本公司員工”為由拒絕承擔工傷責任。
近日,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一份裁決書,為這類案件提供了教科書式的維權范本。即使只工作了短短幾天,只要證據鏈完整,勞動關系依然跑不掉!
案情回顧:入職次日受傷,公司拒認工傷
申請人崔某于2025年2月進入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鑫洋·天宸項目”做工。然而不幸的是,僅僅工作了一天多(2月27日),崔某就在工作中感到腳部劇痛,后去醫院檢查確診為骨折。
當崔某想要申請工傷賠償時,卻遭到了公司的“三連拒”:
時間短:公司稱他只干了1.5天(2月26日至3月4日)。
地點存疑:公司聲稱不排除是在其他場所受的傷。
無報備:公司稱其受傷后未按規定報備,也沒有現場照片。
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崔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核心訴求只有一個:確認勞動關系。因為只有確認了勞動關系,才能進行后續的工傷認定。
抽絲剝繭:丁建軍律師通過四大鐵證鎖定“勞動關系”
面對公司的推諉,丁建軍律師并沒有只看口頭辯解,而是通過查明以下四個關鍵事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1. 工傷保險參保記錄(最強證據):公司已為該項目投保了工傷保險,而崔某正是該項目的參保人員,參保時間精準對應入職時間(2025年2月26日)。這一條直接打臉“非本公司員工”的說法。
2. 工資流水:公司曾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向崔某支付過280元工資。這是證明經濟從屬性的直接證據。
3. 工服與標識: 公司向崔某發放了印有公司標識的工服,證明其接受公司的組織管理。
4. 實名制考勤與管理:崔某被錄入實名制系統,接受了安全三級教育,日常工作受班組長安排。這證明了人格和組織上的從屬性。
丁律師說法: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本案之所以能勝訴,關鍵在于符合原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三要素。我們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也是依據這三點來搜集證據:
1. 人格從屬性: 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本案中體現為班組長安排工作、請假需批準、實名制考勤)。
2. 經濟從屬性:勞動者是否通過提供勞動獲取報酬?(本案中體現為工資專戶轉賬)。
3. 業務從屬性: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是否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本案中體現為從事鋼管整理等項目工作)。
丁建軍律師提醒:
很多工友認為沒簽合同就沒關系,或者工作時間短就不算數,這是巨大的誤區。哪怕只干了一天,只要你接受了管理并領取了報酬,勞動關系就可能成立。
維權建議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在工作中受傷,公司卻不認賬,請務必做好以下幾步:
1. 保留所有痕跡: 工牌、工服、考勤表、微信聊天記錄(尤其是派活、請假的記錄)、工資轉賬記錄。
2. 第一時間報案/就醫: 保留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并盡可能讓工友作證。
3. 查詢社保/工傷險名單: 去相關部門查詢自己是否在項目的參保名單里,這是“王炸”證據。
4. 及時申請仲裁: 像本案一樣,先確認勞動關系,再申請工傷認定,步步為營。
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一定會保護懂得收集證據的勞動者!
附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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