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專門處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經手的案子多了,越發覺得:離婚官司里,最考驗律師功力的,從來不是感情破裂的認定,而是財產的查實與分割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個我們團隊剛辦結的案子——一審某院拒絕開具調查令,當事人幾乎山窮水盡,二審我們接手后成功翻盤,改判支持了財產分割訴求。
![]()
一、基本案情:結婚二十年,存款全在對方名下
當事人張某(化名)與王某(化名)1998年登記結婚,婚后張某的收入一直交由王某統一保管,王某則用這筆錢對外出借,賺取利息收益。
2020年,王某起訴離婚,雙方經某院調解離婚,但當時沒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張某才反應過來——這么多年的積蓄,自己一分錢都沒拿到。于是她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
但一審的結果,對張某非常不利。
由于存款全部在王某名下,張某手中沒有直接證據,一審中雖然申請了調查令調取對方銀行流水,但因為證據組織不夠充分,某院沒有批準。沒有流水,就無法證明共同存款的存在,自然也就談不分割。
一審敗訴后,張某找到了我們。
二、辦案思路:二審改判難,但不是不可能
說實話,二審改判的難度,業內人都懂。
一審是全面審理,雙方當事人正面對抗;二審則不同,它更多是審查一審有沒有明顯錯誤,某種意義上,你對抗的不只是對方當事人,還有一審某院的裁判結論。
接手這個案子后,我們做了三件事:
1.全面復盤一審材料,找出一審中調查令申請被駁回的核心原因——不是不能查,而是證據鏈條不夠完整,無法讓某官形成"對方名下確有大額存款"的內心確信。
2.重新組織證據,從收入流水、出借憑證、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多個維度入手,構建出"對方名下持有大量夫妻共同存款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完整證據鏈。
3.撰寫專業的調查令申請書,明確申請調取的銀行賬戶范圍、調取期限,并結合《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中關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某院調查收集"的規定,充分論證調取的必要性。
最終,二審某院采納了我們的意見,批準開具調查令。
拿到調查令后,我們順利調取到了王某名下的銀行流水,查實了大額存款的存在。
三、案件結果:二審改判,支持財產分割
基于調取到的銀行流水證據,二審某院依法改判,對查實的王某名下夫妻共同存款進行了分割,張某最終拿到了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從一審幾乎"顆粒無收",到二審成功翻盤,這個案子給我的感觸很深。
四、李曉云律師給大家的三點重要提醒
1. 婚內出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權,但離婚案中通常不直接處理
很多人以為,配偶把錢借出去了,離婚時可以直接要求分割這筆債權。
實際上,由于債權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債務人,某院在離婚案件中大多不會直接處理,需要你另行起訴債務人主張權利。
所以,婚姻存續期間,一定要留意配偶的資金去向,如果有對外出借的情況,盡量保存好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否則離婚后你連向誰要、要多少都說不清楚。
2. 調查令不是申請就會批,證據充分才是關鍵
這是很多當事人的一個誤區——覺得"我申請了,某院就必須給我開調查令"。
不是的。
是否批準調查令,某院需要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判斷:你要查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調取的必要性有多大?你自己為什么取不到?
如果你只是空口一句"對方有存款,請某院調查",大概率會被駁回。
本案一審被拒,根本原因就是證據準備不足。二審能夠獲批,靠的是我們重新構建的完整證據鏈,讓某官相信:這筆錢確實存在,而當事人確實無法自行獲取。
3. 重視一審,二審改判真的很難
再次強調:一審和二審,完全是兩個概念。
一審是全面審理,雙方圍繞事實和證據充分對抗;二審更多是法律審,審查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有沒有明顯錯誤。
換句話說,一審是你和對方打,二審某種程度上是你和一審判決打。難度不在一個量級。
所以,不要抱著"一審輸了還有二審"的心態去打離婚官司。能在一審解決的問題,千萬不要拖到二審。如果涉及大額財產,建議從一審開始就委托專業律師介入,把基礎打牢。
婚姻走到盡頭,感情可以好聚好散,但財產一定要算清楚。
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時出于信任、出于情面,或者單純是不懂法,對家庭財產狀況一問三不知,最后吃了大虧。等到反應過來想要維權,才發現困難重重。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