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聊城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聊城市委批準,聊城市紀委監委對聊城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許以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以強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中飽私囊,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財政資金占為己有;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招商引資政策兌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許以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聊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聊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許以強開除黨籍處分;由聊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靳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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