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LV第6次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案件開庭,結果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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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網友與LV官方客服的聊天截圖在社交平臺走紅,成為大眾調侃奢侈品商標過度維權的趣味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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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起十分日常:一名網友如廁時,發現公廁窗戶、墻面裝飾花紋視覺上與LV經典Monogram老花圖案高度近似,便抱著玩梗心態找到LV線上客服舉報,主動詢問舉報涂鴉、撞紋線索是否能換取現金獎金,還表示可提供現場證據,協助品牌起訴公廁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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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網友充滿戲謔的提問,LV客服僅推送標準化隱私條款自動回復,未對獎金、侵權判定作出任何針對性回應,反差感十足的對話迅速引發全網轉發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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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場看似無厘頭的惡搞,并非憑空出現,而是大眾對LV近年密集商標維權爭議的集體情緒釋放。
據媒體公開報道,近兩年來路易威登在國內掀起大規模商標訴訟浪潮,維權范圍不斷拓寬,尺度也引發巨大爭議。此前LV起訴茶飲品牌茉莉奶白,主張其門店裝飾四葉花紋與自家老花近似,一審獲一千余萬元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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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品牌接連起訴餐飲店、零售商戶,甚至六次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試圖宣告民間自然人注冊的相似花卉圖形商標無效,只為牢牢壟斷四葉花、交織字母等視覺符號的商用權利。海外判例中,LV也曾因日本傳統方格“市松紋”起訴本土老店,最終法院以紋樣屬于千年公共傳統文化、早于品牌商用歷史為由,駁回全部訴求,清晰劃定商業商標與公共紋樣的邊界。
- 一邊是奢侈品品牌在商業場景內動輒千萬索賠、窮盡司法手段鞏固商標壁壘,另一邊是公共設施出現相似花紋,卻完全不在品牌維權射程內,二者的鮮明反差,正是網友惡搞行為背后的核心邏輯。
從法律層面來看,公廁建筑裝飾花紋即便視覺近似LV商標,也完全不構成商標侵權。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侵權成立的核心前提是商標性商業使用,即圖案用于區分商品、服務來源,以此牟利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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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屬于公益公共設施,窗格花紋僅承擔通風、基礎裝飾功能,不存在任何經營、售賣行為,公眾看到此類圖案只會聯想到公共衛生間,絕不會與奢侈品商品產生混淆,完全不滿足侵權認定要件,LV既無法起訴公廁管理方,也不存在設置公廁撞紋舉報獎金的規則。
網友蹲守公廁主動舉報求獎金的整活行為,本質是大眾對商標“過度保護”的溫和抗議。LV經典老花的設計本源源自中國古代寶相花、柿蒂紋等傳統公共紋樣,經過品牌商業化改造后注冊為馳名商標,如今卻試圖限制市場內一切相似花卉圖案商用,難免讓公眾產生“品牌壟斷傳統審美符號”的抵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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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借公廁撞紋這件小事玩梗調侃,實則在發問:知識產權保護的邊界究竟在哪?法律應當保護品牌合法商譽,卻不能縱容商業商標擠壓公共裝飾紋樣、非盈利場景的設計空間。
這場由公廁花紋衍生的網絡惡搞,為品牌與公眾都提供了反思窗口。對奢侈品企業而言,知識產權維權需區分商業經營與公共場景,把握合理尺度,避免無差別訴訟消耗大眾好感。商標保護不是符號的絕對獨占,平衡品牌權益與公共審美空間,才是知識產權立法的應有之義。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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