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2026年河南省落實穩崗返還、一次性擴崗補助、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標準和具體措施。
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至2026年底,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照30%返還;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優化“免申即享”經辦模式,主動推送確認領取及政策信息。
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至2026年底,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每吸納1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補助資金。
優化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保年限并拓寬受益范圍至2026年底,取得符合條件證書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突出“證崗相適”,取得職業中類與所在企業行業類別一致、數字和綠色職業、列入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等級證書之一的可申領1次技能提升補貼。取得多項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補貼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
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轉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航空港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教育衛生體育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
為持續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人社部發〔2026〕39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關于穩崗返還政策
(一)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符合穩崗返還政策參保單位的裁員率應不高于5.5%。
(二)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三)參保企業劃型原則上參照省社保信息系統內2020年全省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劃型執行。確有變化的,在企業提交復核申請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統計部門共享數據重新認定;統計數據不足以判定劃型的,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該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職工人數劃型,上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300人及以上的按大型企業認定。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四)根據《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9號),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以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詢為準。
二、關于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三、關于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一)取得符合條件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1次補貼。
(二)取得多項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補貼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我省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河南省2026年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工種)指導目錄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6〕33號)附件規定的職業(工種)指導目錄A優先支持類確定。
(三)14類專業技術人員數字職業等級證書應在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平臺(網址https://zsgx.mohrss.gov.cn)可查詢,其他證書應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網址http://osta.mohrss.gov.cn/)可查詢。
(四)行業分類與職業分類(中類)的對應關系、數字職業等級證書目錄、綠色職業等級證書目錄,可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職業中類、數字職業、綠色職業可從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職業分類大典系統(網址http://osta.mohrss.gov.cn/career)查詢。企業行業類別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劃分。
(五)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審核工作,推動證崗相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由其所屬企業如實填寫“證崗相適”情況,并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各地要持續提高經辦服務質效,穩崗返還和一次性擴崗補助等失業保險惠企利民政策的受理、審核、審批、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由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級負責。要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常態化組織開展數據比對核查,統籌推進事前篩查、事中核驗、事后核查與違規問題處置,從源頭防范各類違規申領、騙取套取資金等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對基層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切實提升政策知曉度與經辦規范化水平,確保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
此前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明確事項,按照豫人社辦〔2025〕35號文件執行;國家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2026年7月15日
來源:河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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