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僑網7月18日報道,7月17日,泰國移民局第三分局宣布,成功逮捕一名涉嫌貪污受賄的42歲中國籍女子王某,并將依法啟動遣返程序,將其移交中國司法機關處理。
綜合泰國頭條新聞、《星暹日報》報道,王某在曼谷巴吞旺區倫披尼所租住的頂層公寓月租金為27萬泰銖,約合人民幣5.45萬元。
月租金5.45萬元,每年僅花在租房上的錢,就將達到65.4萬元人民幣。這是一個什么概念?按照目前國企高管的收入水平,效益好一些的公司,也就只能拿這么多。因為,這是稅后收入,稅前收入應當在80萬元以上。更別說,還有其他方面的開支。但凡這樣的女高管,用在打扮等方面的開支,一定也是數目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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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疑問來了。首先,王某哪來的這么多錢?媒體報道,經調查,王某于2020年9月被任命為中國某大型國企的執行副總經理,2022年10月辭職,但辭職未獲批準。
也就是說,擔任國企副總的時間,只有兩年。不管此前擔任什么職務,按照王某的收入水平,能夠在泰國租住租金這么高的公寓,都是與其收入水平不相匹配的。那么,王某的錢都是來自何處呢?
第二,王某是如何潛逃到泰國的?2022年10月,王某提出辭職,但未獲批準。為什么沒有批準,恐怕不是因為她能力太強,舍不得她辭職,而是發現問題了吧。
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已經發現王某有問題了,為什么沒有對其實施管控呢?為什么能夠讓其潛逃到泰國呢?是如何潛逃出國的呢?有沒有背后為其提供方便的人呢?
很顯然,一個已經有劣跡的人,是必須對其嚴厲管控的。更何況,王某是一家大型國企的執行副總裁,更應當嚴厲管控。對這個問題,是否應當認真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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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王某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媒體報道,調查顯示,王某利用職務之便,為關聯私營公司謀取利益,并與其配偶共同收受該公司30萬元賄賂,因此被控受賄罪。同時,她還被指控挪用公款75萬元用于購買房產、謀取私利,構成貪污、腐敗國家資金罪。
2026年6月,河南開封市龍亭區紀檢委正式立案調查該案;2026年7月,龍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對王某簽發逮捕令。
移送檢察院正式批捕,就意味著對王某的立案調查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但是,從媒體披露的違法金額來看,似乎并不太大。兩者加在一起,也就105萬元。但是,王某在泰國的公寓租金,一年就得65萬元,加上其他方面的消費,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撐,王某能夠租住這樣昂貴的公寓和高消費嗎?問題金額真的會這么少嗎?
第四,會不會撥出蘿卜帶出泥?從辭職不被批準,到潛逃泰國,再到泰國租住高檔公寓,又到被泰國警方逮捕,王某的一系列形跡,都在提醒有關方面,她不應當是一個人在“行動”,而極有可能存在背后黑手。特別是潛逃,沒有別人幫忙,是潛逃不起來了。
這就帶來新的疑問,王某背后黑手是誰呢?是誰在幫助王某潛逃和隱瞞事實呢?按照王某在泰國的消費,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是不可能過著這么奢侈的生活的。要么是本人及其家人貪腐嚴重,要么在履職過程中已經實施了利益輸送。不然,絕對不可能有這樣的經濟實力享受奢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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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為什么到現在才正式立案?正常情況下,在發現王某的問題,以及“消失”后,就應當立即對其立案調查。但是,從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當地紀委是今年6月才正式立案,且立案1個月后就移送檢察院正式批捕了。
我們不知道王某的問題是何時發現的,至少,其在提出辭職后,可能有關方面就已經發現問題線索了。不然,辭職不會不予批準。既然不予批準,是否就意味著將啟動立案調查了,或者有其他方面考慮。可是,實際情況卻是,對王某的立案調查,是從今年6月才正式開始,有點蹊蹺,也難以理解。
第六,對王某的立案調查是否需要重新啟動?圍繞王某案件的疑問太多,需要深入調查。好在泰國警方已經將王某逮捕,并很快就能遣返回國。
于是,新的疑問出現,那就是開封方面對王某案件在移交給檢察院后,是否應當退還給紀委補充調查,或對王某重新立案調查。要知道,從王某在泰國的消費情況來看,與媒體披露的案值太不匹配了,也太不真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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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可能開封方面也沒有想到,王某會在這個時候被泰國警方逮捕,并將遣返回國。一旦遣返回國,王某到底有多大的問題,就需要重新來過。到時候,會不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線索,實在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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