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兒報警稱遭父親性侵,父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時女兒稱系誣告:因管教太嚴心生怨恨報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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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名16歲女孩報警稱遭父親強暴,父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時她出庭作證稱誣陷了父親,并致信法官“我愿意承擔我所犯下的所有過錯”。周曉藝(化名)今年18歲,廣東省清遠市人。母親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女兒的大伯住在城區,2024年6月22日晚上,女兒住在大伯家,當晚女兒和父親在電話中發生了沖突,沒想到次日一大早,她在表妹陪伴下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稱遭父親性侵。母親說,父親性侵女兒,這怎么可能,這些年來她和丈夫感情一直很好,他們也一直住在一起,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女兒認為家里管得太嚴,一時沖動才報警的。2025年8月5日,清遠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稱,周大明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嚴重違背人倫道德,犯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后,周大明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
周曉藝的母親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6年4月15日上午9時左右,廣東省高級法院在清遠市一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現已18歲的女兒作為成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參加了庭審。
周曉藝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稱,二審時她是自愿主動要求出庭作證的,“我在庭上將事情的起因,經過等相關情況向合議庭、公訴人以及我父親的辯護人作了陳述,我說我在一審階段所作的關于父親對我實施強奸、猥褻的陳述均系捏造、誣告,報案動機系因當初遭父親批評管教心生怨恨,意圖通過誣告達到脫離家庭管束的目的。”她還說,當初因為自己不懂事釀成大錯,現在想來很后悔,但不能冤枉父親,想替他洗清冤屈。
周曉藝的母親稱,庭審結束后,女兒給二審法院提交了一封手寫的信。信中寫到:“我想擁有一個挽回的機會,一個承擔錯誤的機會,不要讓這個錯繼續影響無辜的人,不再因我受到沒理由的痛苦,我愿意承擔我所犯下的所有過錯(責任),懇請法官給我一個修改(改正)錯誤和承擔錯誤的機會。”
周曉藝母親稱,此前女兒曾錄制了一段2分13秒的視頻,稱這個案子并不真實存在,是假的。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周曉藝母親提供的這段視頻中看到,周曉藝說,“因為那段時間我談了一個男朋友,偶爾把他帶回家,有一次被我爸發現了,我爸說要打死那個男的,我和我爸吵了一架,我男朋友也跟我分手了,我就想一個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這個辦法(報警)。”
據悉,二審開庭至今尚未宣判。
來源 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 肖旭
審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對 彭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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