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24日的傍晚,江西萍鄉的浙贛線鐵軌旁,巡道工羅識明像往常一樣巡視著路基。
當走到K850+853處時,眼前的一幕讓他頭皮發麻:路基下全是新鮮的血跡和腦組織,還有粘著血的毛竹片、塑料薄膜和一根竹扁擔。
有時候,命運的改變只需要一瞬間的惡念,而揭開真相,卻需要跨越千里的執著。
羅識明本能地覺得出大事了,立刻用最近的電話報了警。警方趕到后,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兇殺案,而且第一現場很可能在一列飛馳的貨物列車上。
經過一整天的排查,警方在長達三公里的鐵路區間里,提取到了六塊蠶豆大小的顱骨碎片、碎竹片、一大塊白色塑料薄膜,以及那根染血的竹扁擔。扁擔上隱約可見毛筆寫的“壹玖柒玖、彭國清”字樣。
更讓人揪心的是,警方在一塊菜地里發現了一個白土布口袋,里面裝著死者的衣物:破短褲、半塊肥皂、西裝褲、手工布鞋,還有一雙廣州產的“天鵝”牌雨鞋。
菜地里的芥菜葉上有血跡,三米外還有一團黃豆大小的腦組織。布口袋、顱骨碎片和腦組織,正好在一條與鐵路呈40°夾角的傾斜直線上。這足以證明,只有在行駛的列車上往下拋扔,才能形成這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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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也就是2月25日,福建埔上站傳來了更驚人的消息。一群裝卸工在卸載磷礦石時,在一輛C62型高邊敞車(車號C62-744874)里發現了一具無名男尸。
尸體被一條粗布棉被蓋著,上面壓著十七塊磷礦石。車廂擋板上全是噴濺型血跡,磷礦石上也有大灘血跡和腦組織。
法醫尸檢結果顯示:死者大約55歲,身高1.55米,頭發花白。頭部有十余處鈍器傷,前額顱骨粉碎性骨折,有一個鴨蛋大小的血洞,這是致命傷。
死者身上穿了五件上衣,最外面的破舊黑布上衣口袋里,有竹制煙嘴、平江牌火柴、常德牌煙盒封口紙,還有稻谷和玉米粒。
下身穿著破舊的藍色斜紋布褲子,里面套著自制的黑色粗布棉褲,腰間系著紅藍破布條結成的腰帶,腳上穿著一雙3518廠生產的黃色解放鞋。
警方將浙贛線現場找到的顱骨碎片與尸體進行拼接,完全吻合。兩處現場的血跡血型都是B型。最關鍵的證據是那根竹扁擔,兩處現場提取的毛竹片和碎竹片,正好能拼合成一根完整的、有木棍和鐵絲加固的竹扁擔。
至此,江西萍鄉和福建埔上的兩個現場,被確認為同一起兇殺案,那輛C62-744874號高邊敞車,就是第一犯罪現場。
扁擔凹面被血跡覆蓋的字樣,經仔細辨別,確認為:“壹玖柒玖、彭國清”。
“2.24”聯合專案組迅速成立。經過案情分析,警方得出了幾個關鍵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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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時間在2月23日21時40分左右,當時列車正從萍鄉站開出。兇手是在死者熟睡時行兇的,浙贛線現場發現的粘血布口袋,應該是死者睡覺時用的枕頭。
兇器就是那根毛竹扁擔,上面的“壹玖柒玖、彭國清”很可能預示著死者的身份。死者身上有被翻動的跡象,錢財和貴重物品都不見了,案件性質很可能是謀財害命。
從死者的打扮和身上發現的湖南產香煙煙盒紙、《湖南日報》碎片來看,死者很可能是湖南本地人,或者長期在湖南逗留的外地人。
兇手作案手段狠辣,傷口集中在頭部,現場沒有搏斗痕跡,很可能是身強力壯的青壯年,甚至可能有犯罪前科。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沿著鐵路沿線查找線索,一路前往湖南查找死者身份。
前往湖南的偵查員將現場提取到的稻谷和玉米送到農科院化驗。結果顯示,稻谷是中晚雜交品種,湖南省每個縣都有公社在試種;玉米是湘西一帶的品種,玉米粒上有煙熏痕跡,符合湘西土家族農民收割后掛在屋檐下或灶前熏干的特征。
死者的衣著特征也很像湘西懷化、溆浦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帶群眾的衣著。
偵查員們以湘西為重點,走訪了32個縣、700多個鄉和50多個裁縫站,尋找叫“彭國清”的失聯中老年人。雖然發現了五個叫“彭國清”的人,但一一查證后全部否定。
通過《湖南日報》登載認尸公告,有十幾戶來認尸,結果也全部否定。排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兩個多月過去了,死者的身份依然成謎。專案組重新梳理線索,最終查出兩條重要線索:
一是死者穿的3518廠黃色解放鞋是湖北武漢軍工廠的產品;二是2月23日下午,株洲北站派出所曾查獲兩名扒車人員,其中一個是55歲的彭興發(原籍湖北安陸),另一個是34歲的葉道明(原籍也是湖北安陸)。
雖然值班民警否認這兩個人中的任何一個是死者,但警方還是決定將調查重點轉移到湖北。
5月9日,偵查員在一趟前往武漢的旅客列車上,向列車員辨認死者遺留物,辨明粗布料是湖北孝感地區農民穿的衣料。
偵查員立即在孝感站下車,請求當地公安處支援,最終認定粗布確系孝感地區產品。專案組隨即前往安陸縣查證彭興發和葉道明的線索。
在安陸縣公安局的配合下,專案組很快在李店公社大棚大隊找到了葉道明。他34歲,退伍軍人,曾因犯罪被判刑五年,1980年刑滿釋放。1981年12月26日外出,1982年2月才返回,去向不明。
在查找彭興發時卻遇到了困難,安陸縣根本沒有周港公社新中大隊。警方擴大排查范圍,注意發音近似的地方和人名,意外地在孝感縣皺崗公社新沖大隊發現了與死者同名的“彭國清”。
更讓人震驚的是,彭國清父親的名字正是彭興發,時年剛好55歲。
1981年底,彭興發因為買耕牛的問題和兒子彭國清發生了口角,隨后賭氣攜帶棉被和衣物外出,說“買牛的事不用你們管,我出去買到牛才回來”,走的時候還帶了30元錢和30斤湖北糧票,之后就杳無音訊。
彭國清一見照片就嚎啕大哭:“那是俺爹。”他也確認那根扁擔是他父親的。
死者身份確認,接下來就是查找兇手。與死者一同扒車的葉道明,成為了重大嫌疑人。
警方調查發現,葉道明平素好逸惡勞、賭博成癮,1981年12月外出時已經因為賭博輸得傾家蕩產。但1982年從外返回時,卻戴上了手表,身穿新的滌綸制服,還當著大家的面歸還了之前欠的200元賭債,吹噓自己這次外出到湖南搞了不少錢。
更關鍵的線索來自嚴士芳姑嫂二人。1982年2月初,她倆在湖南石門縣境內“討米”(討飯)時,曾遇到葉道明和一個50多歲、身體矮小的老頭也在“討米”,四人結伴十多天才分開。嚴士芳曾問那老頭身上有多少錢,老頭說:“不多,只有百十來塊。”
2月下旬她倆和葉道明他們分手后,就再也沒有遇到過這兩人。
警方申請搜查令依法搜查了葉道明家,當場查獲2月24日由長沙開往武昌、2月25日由武昌開往安陸的火車票各一張,帶有血跡的線手套一副,帆布提包一只。葉道明被當場拘留審查。
因為擔任過生產隊的治保主任,葉道明有相當的反偵察和反審訊經驗。到案后他竭力避重就輕,回避同彭興發在株洲扒車被查獲的經歷。
但在專案組一件一件擺出的證據面前,葉道明撐了六個小時,終于招供了殺害彭興發的罪行。
葉道明交代:1981年他因賭博輸欠了200元賭債后無力償還,于12月26日外出躲債,扒乘貨物列車到湖南,在石門、望城等地“討米”。
1982年2月初,他在石門火車站旁的小旅店結識了彭興發,兩人遂結伴“討米”,一路同吃同住。2月22日兩人從石門坐長途汽車來到長沙,打算扒乘貨物列車去廣州倒騰電子表“掙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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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兩人從長沙扒乘貨車到了株洲,又被檢車員發現帶到派出所,記錄姓名地址后被放走。彭興發還耍了心眼,謊報了地址。
當晚,他們又扒上一輛裝滿磷礦石的貨車。彭興發把棉被解開蓋住兩人的腳,包棉被的塑料薄膜擋在車板處,隨后各點了一支煙抽了起來。抽完煙后,彭興發很快就睡了過去。
列車從萍鄉站發車后,葉道明想著廣州去不成了,自己身上才一百來塊不夠還債,因此心生歹念,想要將彭興發身上的一百多元也占為己有。而彭興發知道他的住址,于是起了殺人劫財的邪念。
他悄悄起身拿起彭興發的扁擔,照著熟睡的彭興發頭部就是一陣猛砸,彭興發哼都沒哼一聲就死了。
由于太過緊張,扁擔一頭砸到車廂擋板上發生碎裂,葉道明就將扁擔和塑料薄膜順手扔下了車廂。
他將彭興發所有衣褲口袋搜了一遍,從罩褲內的棉褲口袋內掏出了一只包著錢的塑料紙包,又從外衣里面的粗布襯衫口袋里拿出了一只小錢包,然后將裝有衣服的布口袋也扔下車。
最后,他將彭興發的尸體挪到車廂中部靠門的凹處,用棉被蓋上,又在棉被上壓了一層磷礦石,整個“藏尸”過程持續十多分鐘。
待列車在下一個車站停車時,葉道明跳下車,又扒上了一列朝萍鄉方向的待發列車。到了萍鄉老站停車后下車,沿著鐵路線步行到了萍鄉新站,開始清點搶劫所得——138元現金和17斤全國糧票。
葉道明將空錢包和沾有血跡的衣服全部扔在萍鄉新站的站前廣場上,又去買了一身新衣服,于2月24日從萍鄉坐旅客列車到長沙,又于25日早晨轉車到了武昌,當天中午由武昌乘320次旅客列車返回安陸。
在集市上找到方保有歸還了200元的賭債后,他于15時左右回到自己家中。
葉道明的供述與現場勘查情況完全一致。從他家查獲的血手套和帆布包上的血跡,經檢驗血型為B型,與死者彭興發的血型吻合。
至此,全案真相大白。葉道明最終因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138元,買斷了一條鮮活的生命,也買斷了自己的生路。
這起發生在1982年的兇殺案,雖然已經過去了四十多年,但依然讓人唏噓不已。彭興發為了買一頭耕牛,賭氣離家“討米”,卻沒想到在旅途中遇到了葉道明這個惡魔。葉道明因為賭博欠債,起了殺人劫財的邪念,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人性中的惡,往往就藏在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欲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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