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遞站老板同意好友15歲兒子幫忙干零活鍛煉,卻被人舉報使用童工,被勞動部門罰款5000元,一個月的利潤全沒了,大喊冤枉,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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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慶的吳先生有個15歲的兒子,因厭學一直在家,天天玩手機、無所事事。
吳先生為了改掉孩子沉迷手機、懶散懈怠的壞習慣,就想讓兒子出門干點活、體驗生活、磨煉心性。
他想到了一位開快遞站的好友,便琢磨著讓孩子去他店里打雜鍛煉。
于是他跟老板朋友商量:“能不能讓我兒子去你店里干點零活、分揀快遞、體驗下生活的不易?不用發工資,也不用長期干,就是磨磨性子、鍛煉一下。”
老板沉思片刻,鑒于雙方多年的深厚情誼,加之孩子確實亟需援助,便毫不猶豫地點了頭。
他覺得這純粹是熟人幫忙、好心管教孩子,既不雇傭、也不牟利、更不壓榨,完全是做好事。
就這樣,小吳開始到快遞站干活。分揀包裹、整理貨物、打掃衛生,做一些輕松零活,沒有固定工時、沒有薪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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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沒過多久,這件事被人舉報了。
當地勞動監察工作人員上門實地核查后明確:不管是否發放工資、只是短期打雜, 只要未滿16歲的孩子,參與門店經營干活,就屬于違規使用童工。
執法人員當場制止了孩子繼續工作,通知吳先生將孩子領回,并向驛站下發整改文書。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勞動監察部門對快遞驛站作出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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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服叫屈:“我沒招他上班!我沒發一分錢工資!我純粹幫朋友帶孩子、讓孩子吃苦鍛煉!這怎么算違規用工?”
執法人員當場翻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給他看,第二條寫得清清楚楚:任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快遞站屬于個體工商戶,分揀包裹又是驛站的核心業務,孩子只要上手干了,在法律層面就構成了使用五千塊罰款。
老板心里得堵得慌,欲哭無淚:5000元罰款差不多是快遞驛站一個月的純利潤了,好心幫個忙卻倒貼了這么多。
這事兒傳到網上,網友們的腦洞瞬間就炸了鍋。
有人調侃說,以后讓自家上初中的閨女下樓取個快遞,是不是得先簽個勞動合同,不然算不算“強迫勞動”?
還有人拿童星和少年體校的運動員舉例子,問這算不算“合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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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盯著樓下早餐店老板那幫忙端盤子的親兒子,琢磨著要不要去“舉報”一波,賺個舉報獎勵。
但從法理上說,這板子打得其實沒跑偏。法律設定十六歲的勞動門檻,不是為了跟老百姓過不去,恰恰是為了給孩子們筑起一道保護墻。
今天要是開了“沒拿工資就不算”的口子,明天保不齊就有黑心老板鉆空子,打著“體驗生活”的旗號,讓窮孩子當免費勞動力。
這就像“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規矩一旦松動了,受傷的永遠是弱勢的孩子。
但執法的方式方法是否可以溫情一點?比如對這種初犯、且沒有惡意后果的行為,先給個“黃牌警告”而不是直接“紅牌罰下”,是不是更合適?既教育了當事人,也讓法規不那么冷冰冰。
最后提醒所有家長和老板:教育孩子可以在家吃苦、做家務,絕對不要讓未滿16歲的孩子去經營性場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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