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市應急管理局7月21日公布《綿陽梓潼林江苧麻紡織公司污水處理池“2·3”較大中毒事故調查報告》。2026年2月3日14時40分許,四川梓潼林江蘆麻紡織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林江蘆麻公司)1號污水處理池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4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管理混亂,辨識評估環保設施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足,違規停運廢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檢維修及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不到位,有關部門和屬地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不力,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林江蘆麻公司成立于1994年,由原梓潼縣木材公司改制而來,現有員工500余人,年銷售近5億元。
事故直接原因為:企業停產后,違規停運廢水廢氣處理設施,對1號污水處理池曝氣管實施檢修作業,作業人員謝某、敬某、母某財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入1號污水處理池進行曝氣測試。池內污水受曝氣擾動,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大量逸出,在曝氣池與罩棚之間形成有毒有害作業環境。因曝氣池未設置安全欄桿,3名作業人員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暈倒墜入曝氣池內;唐某、張某偉、鐘某濤、杜某國等4人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林江蘆麻公司脫膠分廠設備組長敬某,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未配戴相應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規組織謝某、母某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曝氣測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江蘆麻公司總經理兼安環部部長李某杰,未依法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違規停運污水處理設施,對安排實施的污水處理設施檢維修作業,未督促落實檢維修及有限空間作業管理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公安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并立案偵查。
林江蘆麻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范某雄,未有效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未落實有關規定要求安排檢維修及有限空間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公安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并立案偵查。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綿陽市紀委監委進行追責問責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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