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領域長期存在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核心的評價慣性,導致學校聲譽被窄化,多數學校被單一標尺衡量,特色發展與回應社區需求的動力逐漸弱化,進而促使優質資源向高聲譽學校集中,低聲譽學校則陷入資源流失的惡性循環。針對這一癥結,改革的著力點指向學校聲譽評價體系的重構。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國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準”。此后,教育部2024年啟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2024—2026),推動學校聲譽評價逐步成型:2024年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基礎教育辦學治校聲譽評價體系”;2025年強調“動態分級記錄,發揮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2026年進一步將其凝練為“以規范管理為基準、五育并舉為內核、人民群眾認可為目標”。這三年的政策脈絡表明,以辦學行為記錄為基礎的聲譽評價體系,正從應急性管理措施沉淀為常態化治理制度。
學校聲譽評價的關鍵在于價值內涵更新。應摒棄以升學成績為唯一標識,轉而以多元利益相關主體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綜合認可度為依據,呼應以“人民群眾認可為目標”的政策原則,系統回答學校聲譽評價“評什么”與“如何生效”兩大問題。
學校聲譽評價的理論基礎
學校聲譽評價,需要從理論層面回應“評什么”與“如何生效”兩個問題。本文以規范合規度、教育勝任力、公共認可度三維框架回應“評什么”,以信息生產、信息傳播、社會約束、重復博弈四要件解釋“如何生效”,二者分別支撐評價體系設計與實施策略構建。
(一)學校聲譽評價的三維框架
組織聲譽是利益相關者基于組織的特征、能力與行為所形成的綜合價值判斷及整體認知,在管理學領域通常從知名度與感知質量兩個維度去理解。而學校屬于公共教育機構,其聲譽不能簡單套用企業品牌邏輯,必須立足公益性、公共性與教育性的本質屬性,構建三維評價框架。
規范合規度,是底線維度,對應安全、師德、招生、收費等辦學紅線,是學校贏得社會信任的基本前提。
教育勝任力,是內核維度,指向立德樹人、五育并舉的實際育人成效,衡量學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實現增值成長的核心能力。
公共認可度,是外顯維度,對應社會滿意度,體現家長、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基于學校育人行為與公共服務所形成的情感認同與積極評價,具體表現為信任積累、口碑傳播和理性選擇。
三者相互支撐,共同構成完整的學校聲譽內涵,既契合“以規范管理為基準、五育并舉為內核、人民群眾認可為目標”的政策導向,也為評價體系設計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學校聲譽評價機制運行的四要件
聲譽不僅是一種認知,更是一種超越行政強制的治理機制。其核心邏輯在于:在長期博弈的環境中,行為主體會主動維護自身聲譽,因為聲譽的好壞直接影響其未來的合作機會與生存空間。聲譽機制發揮作用,并非依賴政府的直接強制權力,而是通過信息傳播與社會實施—即家長、社區、社會機構等社會主體基于聲譽信息自發調整行為選擇,形成對學校的激勵或約束。將這一機制引入學校治理,其有效性取決于四要件的協同作用。
一是信息生產。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對學校辦學行為數據進行系統收集、篩選、核驗與處理的過程,其核心功能是為聲譽評價提供可靠、公平且全面的信息基礎。信息生產必須解決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數據的代表性與公平性,即如何規避因學校規模、生源構成等結構性因素引發的評價偏差;二是評判標準的正當性,即標準制定如何獲得各方認同。作為聲譽評價的起點,信息生產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后續環節的有效性。
二是信息傳播。將評價結果以公眾可理解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其關鍵是將學校的聲譽信息傳遞至利益相關者,使其進入社會選擇的視野。有效傳播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信息呈現方式直觀易懂,便于公眾理解;其二是評價結果與家長擇校、資源配置等決策環節深度關聯。信息傳播是聲譽評價發揮導向功能的關鍵通道,只有信息被關注、被應用,聲譽評價壓力才能真正傳導至學校。
三是社會約束。基于聲譽信息,通過行政問責、資源調節、社會選擇與專業督導等協同作用,將評價結果轉化為學校可感知的激勵與壓力。其核心功能在于替代單純依賴行政指令或市場競爭的治理邏輯,使聲譽不佳的學校面臨資源調配、校長約談、限期整改等連鎖后果,同時為聲譽評價良好的學校創造發展便利,推動聲譽信號從紙面文本轉化為學校改進的內生動力。
四是重復博弈。學校與家長、社區及教育行政部門在長期穩定的互動關系中持續開展合作,促使學校因珍視未來的合作機會而主動維護自身聲譽。學校與社區的空間綁定、學區內生源的代際更替以及教師隊伍的穩定性,使得盡管服務對象隨代際更迭,但學校始終處于同一社會網絡中,其聲譽也因此在代際傳遞。這種長期組織化存在的特性,讓學校一旦聲譽受損所付出的長遠代價將遠超短期收益。
三維框架與四要件之間存在清晰的功能耦合:前者界定評價內容,后者解釋生效機理。具體而言,信息生產圍繞規范合規、教育勝任、公共認可三個維度采集數據;信息傳播將三維評價結果轉化為公眾可感知的信號;社會約束依據三維表現的差異配置激勵與約束組合;重復博弈借助三維評價的縱向變化,記錄并呈現學校聲譽的積累與修復軌跡。四要件協同運作,構成了學校聲譽評價的社會實施邏輯—不依賴政府直接強制,而是通過社會主體基于聲譽信息的自發選擇,實現對學校的激勵與約束。
學校聲譽評價的架構設計
基于“社會滿意度”的價值定位,學校聲譽評價不能停留于抽象概念,而應構建可操作的內容維度。社會滿意度本質上是利益相關者對學校辦學行為的多維綜合認可,這種認可可分解為三個層次:是否守住辦學底線、是否有效促進學生成長、是否贏得社區信任,與前述三維框架形成對應關系。據此確定學校聲譽評價的結構,并向下延伸為可操作的指標體系,向外轉化為面向公眾的評價結果呈現形式。
(一)以三維框架確定學校聲譽評價的結構
基于三維框架,學校聲譽評價可從規范合規度、教育勝任力、公共認可度三個維度展開。其中,規范合規度對應“基本滿意”,可對照“規范管理年”負面清單,覆蓋安全底線、師德師風、招生收費、教育公平等禁止性要求,是學校辦學的剛性約束;教育勝任力對應“實質滿意”,通過衡量五育并舉實施成效、學生全面發展水平、教育增值效果,體現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落實程度;公共認可度對應“表達性滿意”,通過衡量學校在本地社群的知曉度、家校社協同水平、公眾合理訴求回應能力,強調扎根社區、服務民生的公共屬性,而非單純追求媒體曝光量與網絡流量。
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支撐起學校聲譽評價的概念框架:缺乏規范合規,則無基本信任;缺乏教育勝任,則無核心聲譽;缺乏公共認可,則無社會認同。三維框架既避免了“唯分數”“唯升學”對學校聲譽評價的窄化,也防止了學校一味追求表面流量、忽視教育本質,充分體現了基礎教育的公益定位和治理需求。
(二)服務三維框架的指標體系
三維框架應配套分類化、可核驗、重增值的指標體系,指標設計要遵循底線剛性、核心賦能、分類適配、數據可信的原則。增值評價的實施可先從學生體質健康、學業負擔等易量化的領域入手,逐步向綜合素質維度拓展。同時可由省級平臺統一提供增值計算模型,避免基層學校自行操作產生偏差。另外,對城市學校、鄉村學校、薄弱學校、特色學校等要加以區分,避免采用“一刀切”的評價方式。
規范合規度指標以《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6版)》為依據,體現底線剛性要求。具體包括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率、師德師風失實投訴率、招生收費合規率、違規辦學查處率、作業與考試管理合規率、課程開齊開足率等。各項指標均采用可核查、可溯源的客觀數據,不設置主觀評分。
教育勝任力指標聚焦育人過程與成長效果,以增值評價為核心,突出增值導向。具體包括: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提升幅度、藝術與勞動素養發展成效、課業負擔狀況改善度、課程實施質量指數、教師專業發展進步率、學困生幫教轉化率、學生綜合素質增值幅度等。該指標弱化原始分數與升學率的權重,強化進步幅度與均衡發展的導向。
公共認可度指標堅持公共導向,審慎對待媒體報道量、搜索指數等易被操控的指標,重點關注利益相關者的真實體驗,具體包括家校溝通響應時效、投訴辦結滿意率、社區服務參與度、校園開放活動覆蓋率以及家長、學生、社區三方滿意度等內容。
此外,指標實施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對薄弱學校側重考查其增值幅度與改進成效,對鄉村學校側重評估其資源利用效率與就近服務質量,對特色學校則側重衡量其專項發展水平與示范引領作用,以確保評價的公平性與可及性。
(三)評價結果的呈現與應用形式
經指標體系測評得出的評價內容,應通過特定形式向社會呈現,從而進入利益相關者的決策視野。評價結果主要有兩類呈現形式,二者功能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一是面向社會的聲譽等級。將學校在規范合規度、教育勝任力、公共認可度三個維度的綜合表現轉化為簡潔直觀的等級信號,具體可通過分級評定、分類標注等方式實現。對表現優良的學校,將其列入正向公示清單,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學校,則列入重點整改清單,以發揮警示督促作用。這種呈現方式旨在降低公眾認知門檻,為社會選擇提供簡明參考,但需要注意的是,等級僅為綜合評價結果,若了解具體優勢和短板,仍需參照診斷報告。
二是面向學校的診斷報告。每所學校在每次評價結束后獲得一份個性化報告,分別呈現三個維度的各分項得分、在同類學校中的相對位置、本周期較上一周期的變化趨勢等,并附診斷性建議,明確優勢維度、薄弱環節與優先改進方向。當然,診斷報告的功能不在于排名比較,而是服務學校的自我診斷與持續改進。
兩類呈現形式需要相互配合。聲譽等級側重整體信號傳遞的穩定性,診斷報告側重內部精準診斷。針對診斷中發現的原則性問題,可設定預警觀察期,若短期內未完成整改,將在下一輪聲譽等級評定中予以體現。
學校聲譽評價的實施策略
當前,學校聲譽評價尚處于探索階段。具體來說,學校聲譽評價機制的有效運行,有賴于信息生產、信息傳播、社會約束與重復博弈四要件的系統協同。
(一)以規范化為導向,夯實信息生產基礎
信息生產是聲譽評價的起點,其質量直接決定整個制度的公信力。
一是建立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牽頭制定學校聲譽評價的基礎性標準框架,明確評價維度、指標及權重。標準制定過程應吸納學校、教師、家長、社區等多方主體參與,通過多輪征求意見凝聚共識。同時,應為不同類型學校預留差異化空間,允許各地在統一框架下進行適應性調整,并將特色創新與合理試錯納入容錯清單,為學校多樣化發展保留空間。
二是構建多源數據采集機制。整合教育系統內部已有的學籍管理、安全監控、督導檢查等業務數據,同時引入家長滿意度調查、網絡輿情、媒體報道等社會層面數據,形成多維數據格局。數據采集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避免給學校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為保障數據質量,要配套建立數據交叉核驗與異常溯源機制,確保評價所依據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是保障算法的公平性與透明度。評價數據的加權、聚合、排名等算法規則應提前公開,并接受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審核。針對數據異常或評價結果存疑的情況,應建立申訴與復核機制,以保障學校的正當權益。
(二)以可視化為抓手,強化信息傳播效能
信息生產完成后,傳播方式、受眾對象及呈現形式的選擇,將直接影響聲譽壓力的傳導效率。
一是突出增值導向的直觀呈現。在發布聲譽等級時,同步配套解讀指南,闡釋等級的綜合內涵與縱向變化,引導公眾關注學校“進步了多少”而非“排在第幾名”。正向名單側重示范引領,整改名單側重警示督促,二者均以增值幅度與改進成效為重點展示內容,避免簡單標簽化處理。
二是拓寬信息傳播渠道。評價結果應在政府門戶網站、教育官方微信公眾號、本地主流媒體等平臺同步發布,并推送至社區、家委會等基層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可開發學校聲譽查詢小程序,方便家長實時查詢。評價結果發布應保持固定頻率,以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
三是推動評價信息進入社會選擇過程。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將學校聲譽評價結果推送至招生管理、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等相關部門,使其成為家長擇校、教師擇崗、資源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實現評價信息與社會選擇的深度對接。
(三)以公共激勵為杠桿,健全社會約束機制
摒棄市場懲罰邏輯,立足教育公益屬性構建“激勵為主、約束為輔、幫扶兜底”的約束體系,實現學校聲譽評價與教育治理的精準銜接。
一是將評價結果與資源配置相掛鉤。對評價優良且持續改進的學校,在經費追加、項目分配、師資培訓名額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存在問題的學校,采取暫緩增加經費、限期整改的措施,但不扣減其基本運行經費,以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
二是將評價結果與治理督導掛鉤。將學校聲譽評價結果作為督導評估、校長任期考核及干部調整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的校長依法依規開展約談與問責;同時,不宜將評價結果直接與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分配等行政性資源配置掛鉤,從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
三是將評價結果與專業幫扶掛鉤。對評價結果偏低的學校,不貼標簽、不公開羞辱,而是建立專家駐校、精準幫扶、限期提升的機制,將約束轉化為改進動力,讓薄弱學校看到提升的希望與路徑。
(四)以長效化為保障,完善周期化治理
將學校聲譽評價從一次性評估轉向常態化、可追溯、重修復的治理機制,強化長期約束效力。
一是固定周期、動態更新。實行年度評價與季度監測相結合,評價結果重點呈現縱向增值和改進幅度,形成“自己與自己比”的持續改進導向。
二是健全聲譽修復機制。學校在整改期滿或問題消除后,可主動向主管部門提交修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第三方評估確認整改成效后,按程序更新聲譽等級并同步向社會公示。同時,建立容錯清單,對因不可抗力或創新探索中的合理失誤,予以免責或減輕問責。
三是建立終身聲譽檔案。為每所學校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全程記錄評價結果、整改情況及增值幅度,作為長期治理的依據,使學校的短期行為始終處于長期聲譽積累的審視框架下,推動學校自覺規范辦學,珍視長期公共聲譽。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一般課題“組織跨界學習視域下高水平綜合大學教師教育的運行模式研究”(課題編號:BIA230166)階段性研究成果
(操太圣 作者系南京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人民教育》2026年第10期
作者:操太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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