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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暑假假期,
未成年人單獨外出活動增多,
不少學生選擇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出行,
未達法定騎行年齡騎車上路,
不戴頭盔、闖紅燈、違法載人等
交通違法行為易發多發,
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
也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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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同學們注意啦
“會騎”≠“能騎”
(以下素材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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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視頻中的都是未成年人駕駛共享電單車,從飆車失控到違規載人,這些真實案例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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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載著兩名同伴(三人均為14歲)騎行電動自行車,行至路口時闖紅燈通過,與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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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在機動車道內隨意穿行、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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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學生結伴騎車變身“鬼火少年”,在馬路上“翹頭炫技”,其中一名學生摔破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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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田某騎自行車“鬼探頭”受傷。
涉未成年騎行事故并非偶然
背后是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和家長監護的缺失
法律對騎行年齡有明確規定
但仍有家長放任孩子獨自騎車外出
這種“心大”,正是危險的開始
在此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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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到,絕不碰車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行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能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相應駕駛證不得駕駛摩托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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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出行,守規慢行
符合騎行年齡的學生,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騎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務必正確佩戴頭盔,守牢安全底線。牢記“不追逐、不競速、不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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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盡責,加強監管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暑假期間,家長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計劃和路線,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務必陪同低齡兒童外出。對于孩子的違法騎行行為,要堅決制止,不能因溺愛而放任不管。
法律后果:
1.未成年人駕駛電動摩托車屬于無證駕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3.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罰款、暫扣車輛等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危害:
未成年人無證駕車上路,違法且嚴重擾亂交通秩序!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日常駕駛時還常出于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出現超速、超員、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行為,嚴重影響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阻礙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開展。
未成年人駕車上路,安全隱患極大、易釀悲劇!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加之未成年人應急應變能力較差,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往往手足無措。部分未成年人貪圖速度與刺激,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釀成悲劇,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無證駕駛出險,保險拒賠、受害人難獲救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相關法規規定,即便涉事機動車已購買保險,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也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交通事故被侵害人將難以得到保險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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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過暑假
安全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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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拉薩交警 貴陽交警 宣恩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 | 林章羽
校對 | 張譯丹
簽發 | 歐陽章平 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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