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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心里都揣著一個歪理
三輪車、電動車是 “弱勢群體”
就算違法闖禍
出事了也得汽車擔責?
不不不!!!
交通違法從來不是“運氣游戲”
一次僥幸
換來的可能就是生命的代價!
2026年6月12日13時35分,桂林市象山區萬福東路與長虹東路交叉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監控畫面顯示,張某某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摩托車在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實施左轉通行時,與綠燈正常直行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導致張某某當場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認定,張某某因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未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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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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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中A車全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轉彎記住這三點
提前減速,觀察到位
臨近路口務必減速慢行,牢記 “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后再轉彎。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即便直行車輛距離尚遠,也切勿心存僥幸。一時搶行的僥幸心理,往往會釀成交通事故。
視線受阻,更要謹慎
遇路邊障礙物、綠化帶遮擋視線,務必仔細觀察,確認安全后再轉向。
“讓”出平安,“搶”出禍端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1、電動三輪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應當上牌、持證方可上路行駛;
2、路口通行嚴守轉彎讓直行,左轉前充分觀察路況,禁止搶行猛拐;
3、行經交叉路口提前減速,謹慎觀察,不要闖紅燈,一次搶行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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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賓鵬偉
內容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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