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 8 月 1 日報道,陜西咸陽涇陽縣法院審管辦主任張某某擬提拔為執(zhí)行局局長,干部考察公示期間遭群眾實名舉報:其當年為通過公務員招錄篡改出生日期,長期持有兩套年齡檔案;同時存在主審丈夫代理案件、拒不執(zhí)行法官回避規(guī)定的問題。
![]()
圖片來源網絡
面對兩項直指司法公信力的舉報,當地紀委、組織部給出的回應看似有理: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可放寬年齡限制,早年回避違規(guī)問題已作處理。可一句 “招錄條件合規(guī)”,根本掩蓋不了檔案造假、司法失范的硬傷,更無法為一名失信法官走上執(zhí)法關鍵崗位背書,
檔案年齡是干部身份最基礎、最嚴肅的原始記錄,篡改年齡屬于觸碰組織紀律紅線的弄虛作假行為。舉報人提供材料顯示,張某某真實出生年份為 1978 年,為滿足招錄 28 歲以下門檻,刻意辦理 1980 年虛假身份證入職,待順利進入法院后,又將檔案年齡改回真實年份,長期留存兩套沖突年齡信息。
當地稱其持有法考證可放寬至 35 歲,即便不改年齡也符合招錄標準,以此淡化造假行為,實則混淆了“資格達標”與“誠信履職”的邊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guī)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屬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無論最終是否滿足招錄條件,刻意偽造身份信息、欺瞞招錄機關的行為本身已定性違紀。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四必”首要審核檔案,核心就是篩選對黨不忠誠、做人不老實的干部,一個從入職之初就靠造假闖關的人,先天缺失公職人員最核心的誠信底色。
違規(guī)回避審案,更是直接傷害司法公正根基,暴露其職業(yè)操守缺失。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法官法》等相關規(guī)定,法官與案件訴訟代理人存在夫妻關系,必須自行主動回避,這是保障案件中立審判的硬性底線。舉報人手持多份判決書,證實張某某在丈夫擔任案件代理人時,未依法回避、繼續(xù)擔任主審法官。當地僅以“多年前案件、已處理完畢”輕描淡寫帶過,卻忽略了該行為的惡劣影響:法官手握裁判權,配偶代理案件極易滋生利益勾兌,讓當事人對判決公平性產生根本質疑。執(zhí)行局局長手握財產查控、強制措施、案款分配等重要權力,直面大量債權債務糾紛,若任職者連基礎回避制度都不愿遵守,群眾如何相信其能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情?
司法隊伍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法官不僅要業(yè)務合格,更要品行過硬、守牢誠信底線。張某某曾被法院樹為先進典型,多次獲評政法系統(tǒng)先進個人,起草多項審判管理機制,業(yè)務能力值得肯定,但業(yè)務突出從來不能抵消品行瑕疵。干部提拔絕非只看工作業(yè)績,更要全面核查廉潔底線、個人誠信、紀律意識。檔案造假代表對組織不老實,違規(guī)回避代表對法律不敬畏,兩大短板疊加,足以說明其不適合執(zhí)掌執(zhí)行局這一關鍵崗位。
“合規(guī)” 是最低門檻,“誠信” 是立身根本,二者絕不能混為一談。招錄條件達標,只代表她具備入職的紙面資格,卻不能洗白當年刻意篡改年齡、欺瞞組織的違紀事實;早年違規(guī)已處理,不代表其完全根除漠視司法程序的陋習。群眾在提拔公示階段實名舉報,正是干部考察機制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的體現,組織部門不能簡單以“合規(guī)”搪塞質疑,應當重啟全面深度核查,完整公開檔案核查、回避案件處理的全部細節(jié),嚴格對照干部選拔標準綜合研判。
法官手握天平,一言一行都代表司法形象。一名靠造假踏入公職隊伍、無視回避法定規(guī)則的法官,難以扛起執(zhí)行局長的重任。干部選拔必須嚴把“誠信關”,不能讓紙面合規(guī)掩蓋品行污點,唯有把忠誠老實、敬畏法律作為提拔任用的硬標尺,才能選出真正讓群眾信服、守護公平正義的司法干部。
作者黃貴耕,原資深法治新聞調查記者,曾任職于《人民法治》《法治日報》等多家新聞機構,現為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