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武漢一座人行天橋上,一起普通的擺攤糾紛,最終演變成一場多人參與的暴力事件。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qū)分局8月10日發(fā)布警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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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9時35分,街道城管協管員金某(男,45歲)在巡查時與攤主黃某某(女,44歲)、任某某(男,45歲)因擺攤問題發(fā)生口角。隨后,黃某某、任某某毆打了金某,致其面部受傷。
如果事情到這里結束,這是一起普通的沖突。但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性質完全變了。
金某被打后,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叫來了自己的同事嚴某(男,39歲)、郭某(男,40歲)。三人到場后,對黃某某、任某某進行了毆打。從“被打者”到“施暴者”,金某和同事用拳頭完成了角色的轉換。
目前,金某、嚴某、郭某三人均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這件事最令人唏噓的地方在于:金某原本是受害者,卻因為選擇了錯誤的方式“討回公道”,最終讓自己和同事都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原本占理的一方,因為以暴制暴,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這起事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維權要合法,反擊有邊界。 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報警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一旦從“受害者”變成“施暴者”,法律的板子打下來,不會因為你是“先被打的”就手下留情。
你覺得金某被打了之后叫人回來“找場子”,算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傷害?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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