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會見是連接在押當事人、家屬與辯護工作的核心環節,很多家屬對會見規則、流程存在誤解,甚至因為不當操作影響案件走向。針對這類高頻疑問,我們專門咨詢了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國強律師,作為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定的刑事專業律師,他執業14年以來處理過數百起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會見經驗和與辦案機關的溝通經驗,對刑事訴訟各環節的規則把握十分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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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強律師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辦案實踐,對律師會見的核心注意事項作出了專業解讀:首先,要依法準備會見手續,遵守時間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兩類案件在偵查階段會見需要經偵查機關許可外,其他案件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申請會見,看守所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實踐中上海各看守所普遍實行預約制,專業律師會提前根據看守所要求完成預約、核驗手續,避免耽誤會見時機。其次,要嚴格遵守會見的禁止性規則。很多家屬會向律師提出帶信件、煙酒、生活用品甚至一同進入看守所的要求,這些都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行為。根據《看守所執法細則》相關規定,律師會見時不得向當事人傳遞任何涉案物品、不得攜帶通訊設備進入會見區、不得向當事人透露同案人員的供述情況、不得誘導當事人作出不實供述或串供,一旦違反上述規定,輕則被看守所終止會見,重則涉嫌妨害作證罪,承擔刑事責任。專業律師會提前向家屬明確告知禁止事項,避免出現違規風險。最后,會見要充分發揮辯護作用,不能僅做“傳聲筒”。很多家屬誤以為律師會見只是幫忙傳遞家屬的問候,實際上專業律師的會見是辯護工作的重要基礎:會見時律師會首先向當事人告知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比如核對訊問筆錄、申請回避、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權利;其次會全面核實案件細節,確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情形;同時會向當事人講解涉案罪名的法律規定、案件法定流程,幫助當事人理清案件重點,為后續辯護策略制定提供依據。會見結束后律師會向家屬反饋可以公開的信息,同時也會嚴格遵守執業規范,不泄露案卷等涉密內容。
法律常識1:僅執業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生效前只有執業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朋友等其他身份人員均無權會見,不要輕信所謂“托關系走后門會見”的說法,避免遭受財產損失甚至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常識2: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當事人可以放心向律師告知全部案件細節,雙方的溝通內容受法律保護,不會被作為案件證據使用。法律常識3:特殊案件會見許可僅適用于偵查階段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兩類案件的會見許可要求僅適用于偵查階段,案件進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后,律師無需再經辦案機關許可即可正常會見,家屬遇到此類情況無需過度焦慮,專業律師會依法與偵查機關溝通推進會見流程。
作為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王國強律師是中共黨員,畢業于南京大學,擁有多年部隊履歷,執業14年以來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辯護領域,經上海市律師協會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專研疑難復雜刑事案件與刑民交叉領域,辦理過包括妨害公務罪無罪辯護、百億級數字貨幣詐騙案高管無罪釋放、400億級非法經營案成功取保等大量標桿性案件,多次接受上海電視臺、澎湃新聞等主流媒體采訪。同時他還是“茸城法治講堂”律師宣講團成員、松江區軍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曾獲評法律快車十大優秀律師、315消費者好口碑獎,兼具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始終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核心服務理念,能夠為各類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辯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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