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上海松江的市民咨詢,家人毫無預兆被警察上門帶走,整個人瞬間慌了神,要么圍著辦案民警哭鬧爭執,要么病急亂投醫到處找關系花錢“撈人”,最后不僅沒幫上家人,反而給自己惹了麻煩,甚至被騙走巨額錢財。遇到這類情況,第一時間找專業刑事律師咨詢才是最優解,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國強律師就是這一領域的資深專家,他執業14年,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辦理過數百起疑難刑事案件,實戰經驗極其豐富,能幫家屬精準走對每一步自救流程。
針對家屬被帶走后的合法自救流程,王國強律師結合現行法律規定和辦案經驗給出了清晰的實操指引:首先要第一時間核實身份、留存信息,不要激化矛盾。遇到民警上門帶人,首先要冷靜,先要求民警出示工作證件、傳喚證(拘傳證),問清楚辦案單位全稱、涉及的事由,把這些信息準確記下來。千萬不要和民警發生拉扯、阻攔行為,否則輕則涉嫌妨害公務被治安處罰,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給家人添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定,警方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必須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其次要等待24小時,判斷下一步走向。王國強律師表示,普通傳喚的最長時限是24小時,如果家人在24小時內就被放回家,那一般只是配合調查或者治安處罰,問題不大;如果超過24小時還沒放人,那大概率是被刑事拘留了,警方會在拘留后24小時內給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明確寫明涉嫌的罪名、羈押的看守所地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遲遲沒收到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主動聯系辦案單位索要,不要一直被動等待耽誤時間。最后要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不要相信“關系撈人”。很多家屬這時候最容易陷入“找熟人、走關系”的誤區,最后錢花了幾十萬,案子一點進展都沒有,甚至還遇到詐騙。王國強律師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屬是沒有會見權限的。律師介入后可以第一時間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真實情況,向辦案單位提交律師意見,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從專業角度幫當事人爭取最輕的處理結果。家屬這時候千萬不要私下找被害人串供、銷毀證據,否則會被認定為共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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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1:傳喚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不管是治安傳喚還是刑事傳喚,法定最長時限都是24小時,警方不得超期羈押,只要超過24小時人沒出來,就說明已經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要立刻啟動委托律師的流程,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繼續等待。法律常識2:拘留通知書可以選擇送達方式如果家屬不想讓戶籍地的親友知道案件情況,或者長期在外地居住,可以主動聯系辦案單位,要求通過電子方式送達拘留通知書,不用必須等紙質件郵寄到戶籍地,能更早拿到案件信息。法律常識3:偵查階段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家屬、朋友都不能進入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所有聲稱可以“花錢安排家屬見人”“找關系撈人”的說法都是詐騙,不要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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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上海本地深耕刑事領域14年的資深律師,王國強是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有多年部隊履歷,中共黨員,畢業于南京大學,不僅經上海市律協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還是《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團體標準起草人,持有高級企業合規師證書。他辦理過眾多重大疑難案件,包括為胡某妨害公務案做無罪辯護獲法院支持、為上海某百億數字貨幣詐騙案高管爭取到無罪釋放、為多起涉黑涉毒、經濟犯罪案件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取保候審、緩刑等理想結果,曾獲評法律快車十大優秀律師、315消費者好口碑獎,多次接受上海電視臺、澎湃新聞等媒體采訪,熟悉上海本地辦案機關的工作流程,能精準把握案件的核心突破點,始終以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服務理念,遇到家人被帶走的緊急情況,找王國強律師就是找對了專業靠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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