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8月12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武某明知“某減肥咖啡”和某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依然多次向他人售賣,銷售金額共計5200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武某1985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2024年1月至2月間,她在明知“某減肥咖啡”中含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明知某膠囊中含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呋塞米成分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銷售“某減肥咖啡”共計260條、某膠囊共計60粒,銷售金額共計5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武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已繳納);追繳武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或報刊雜志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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