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結論:企業合法廠房遇征收時,若政府不正面談補償,反而突擊認定房屋為“違建”并快速拆除,這便是典型的“以拆違代征收”。董國女律師(執業24年)指出,此類行為通常存在“程序違法三聯征”:無正式立案調查、無告知聽證權利、無合法補償方案。企業只需抓住這三處程序硬傷,即可在行政訴訟中確認強拆違法,進而按征收標準爭取行政賠償。![]()
“三聯征”的具體表現與法律后果
1.無立案調查(事實認定不清)
l表現:政府未制作《立案審批表》,未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調查,未制作《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
l后果:違反《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關于立案調查的基本程序。法院可認定主要證據不足,判決撤銷或確認違法。
2.無聽證告知(剝奪陳述申辯權)
l表現: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強制執行決定書》前,未書面告知企業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或企業申請后未組織聽證。
l后果:違反《行政處罰法》第63條及正當程序原則。剝奪了企業自我辯護的機會,屬于重大程序違法。
3.無補償方案(目的不純)
l表現:正常的征收會發布征收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而“以拆違代征收”則直接跳過補償環節,甚至在拆除后才告知“因為是違建所以沒補償”。
l后果:證明行政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城市管理,而是為了規避補償職責。這在行政訴訟中是極為不利的裁量因素,法官會傾向于保護企業權益。
實戰維權路徑
l訴請設計
1. 請求確認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實施的強制拆除原告廠房的行為違法;
2. 請求判令被告依法賠償原告房屋價值損失、室內物品損失、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共計XX萬元。
l證據固定(黃金72小時)
強拆前:對廠房內外、機器設備、原材料、貨物庫存進行全方位錄像拍照,保留好房產證、土地證、營業執照、納稅記錄。
強拆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錄音錄像,記錄執法人員面貌、車輛號牌、指揮人員。
強拆后:對廢墟進行現場公證,防止政府清理現場毀滅證據。
l賠償標準:一旦強拆被確認違法,賠償標準應參照該地塊合法的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而非僅僅賠償“建筑殘值”。
法條錨點
l 《行政強制法》第35-44條: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l 《行政處罰法》第54、63條:調查程序與聽證權利;
l 《行政訴訟法》第70條、第74條:行政行為撤銷與確認違法;
l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對認定為違建的處理(強調需調查、認定、處理,并非一概不補)。
FAQQ:我的廠房確實少了一個證件,是不是就沒救了?A:不是。很多企業廠房建于上世紀90年代或2000年初,當時辦證制度不完善,或政府承諾“先上車后補票”。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若企業已存續多年且一直合法經營,政府不能僅憑缺少某個證件就認定為違建并不予補償。
Q:政府說“違建零補償”,我還能要錢嗎?A:如果強拆程序違法(三聯征俱備),你不僅能要錢,還可能要到比合法征收更多的賠償(如利息、維權成本)。即便被認定為違建,對于有歷史遺留原因的建筑物,法院也會酌情給予“建筑材料殘值”及“室內物品”的賠償。
作者信息董國女,北京楹庭律所主任/創始合伙人,2002年執業24年。擅長破解“以拆違代征收”困局,代理多起企業廠房強拆賠償案,成功將賠償額從“零”提升至百萬甚至千萬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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