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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官方動態
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
海牙協定在我國生效
北京全面啟動今年軟件正版化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的通知
首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審結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知網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知產熱點
海底撈訴小放牛商標侵權案勝訴,小放牛被判賠95萬元
500萬元全額支持!北京知產法院改判涉“威樂”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螞蟻集團免費開放“綠色計算”7項專利
官方動態
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
2022年5月5日,《關于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下稱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我國成為條約的第85個締約方。
馬拉喀什條約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通過,由聯合國專門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該條約要求各締約方規定版權限制與例外,以保障閱讀障礙者平等欣賞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是世界上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
在版權領域,我國一直高度重視保障視力殘疾人等閱讀障礙者平等欣賞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權利。199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權法規定,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013年6月28日,我國簽署了馬拉喀什條約,成為首批簽署方之一。2020年11月11日,著作權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將合理使用情形由原來的“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擴展到“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體現了馬拉喀什條約的核心內容。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馬拉喀什條約。2022年2月5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交存了馬拉喀什條約批準書。
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后,將極大豐富我國閱讀障礙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加深海外華人閱讀障礙者與國內的聯系,推動我國優秀作品海外傳播,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國際版權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展現我國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充分尊重人權的國際形象。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海牙協定在我國生效
2022年5月5日
海牙協定在中國生效。
2022年2月5日
中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海牙協定加入書。
2022年1月
經國務院審批同意,中國正式加入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截至2022年1月24日,海牙協定共有76個締約方,其1999年文本有67個締約方,包括65個國家和2個政府間組織。
應用要點
●申請人通過海牙途徑可在多個地方實現外觀設計注冊申請和保護。截至2022年2月,海牙協定共有77個締約方,涵蓋94個國家,美、歐、日、韓等主要國家或地區都加入了該協定。
● 申請人可以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的電子申請界面,直接向國際局提交文件;也可以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下載正式表格,將表格發送給國際局。如果締約方局允許,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締約方局間接提交國際申請。
●申請人在國際程序中可以選擇是否委托代理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只能指定一個代理人。海牙協定對國際程序中的代理人資格沒有作出任何限制和要求(例如,有關職業水平、國籍或居所)。
●申請人向國際局繳費應使用瑞士法郎,主要費用包括基本費、公布費、標準指定費或單獨指定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上提供費用表以及費用自動計算器。
●通過海牙途徑進行外觀設計申請后,國際局會進行形式審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修改;如果符合要求,除申請人要求立即公布或延遲公布外,該申請將被登記在國際注冊簿上,并在國際注冊日之后12個月公布。
●國際注冊后,如果申請人指定的國家局發出給予保護的聲明,即可立即獲得國家保護;對于注冊局(歐盟等大多數局),如果6個月內未發聲明,該國際注冊默認在該國生效。對于審查局(美、日、韓等15個局),如果12個月內未發駁回通知,則該國際注冊默認在該國生效。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首期保護5年,可以5年為期進行兩次續展,受1999年文本約束的締約方,保護期限至少為15年。
2021年6月1日
中國新修改的專利法正式生效,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由修改前的10年延長至15年,消除了加入海牙協定的法律障礙。專利法修改通過后,國家知識產權局立即啟動了加入海牙協定的國內報批程序,在司法部、外交部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順利完成相關國內程序。
2004年4月1日
海牙協定最早文本于1925年11月6日通過,最新文本是1999年文本,于2004年4月1日實施。近年來,海牙協定的締約方不斷增加,海牙體系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落地實施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關注海牙體系的發展情況及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的可行性,按照“符合海牙要求、方便用戶使用、減少業務調整、銜接國際流程”的工作原則,積極推進審查標準、申請及審查流程、通知書以及系統需求等業務籌備,并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就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的審查業務問題展開多輪磋商,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提交和審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國家知識產權局現已發布《關于加入海牙協定后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做好了相關預案,確保海牙協定生效后,相關申請業務如期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將繼續做好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的修改,為海牙協定的生效實施夯實法律保障;做好相關審查業務的銜接和信息化系統的開發保障;不斷加強海牙協定的宣傳推廣工作,增進創新主體、代理機構和公眾對海牙協定的了解,讓海牙協定更快、更好惠及中國創新制造和全球工業品外觀設計創新發展。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北京全面啟動今年軟件正版化工作
近日,北京市2022年軟件正版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全市軟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啟動。今年的軟件正版化重點任務將按四個階段推進,新增市屬高校等為考核對象,并新增遠程在線督查方式。
會議通報了北京市去年的軟件正版化工作情況,在年終檢查考核的計算機中,操作系統軟件正版化率達到99.78%,辦公軟件正版化率達到99.64%,殺毒軟件正版化率為99.99%,工業設計軟件正版化率為100%。首農集團榮獲“2021年度全國版權示范單位(軟件正版化)”稱號。會議部署了今年的軟件正版化重點任務,按籌備、部署、啟動,清查、整改、推進,督導、檢查、考核,評分、考核結果運用、總結等4個階段推進,新增市屬高校、區教委直屬單位、區屬國有企業為考核對象,新增數據庫軟件為監管內容,新增遠程在線督查方式。
會議要求,認清形勢任務,增強做好軟件正版化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建設軟件版權保護首善之區;把握特點挑戰,在工作領域上,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在工作內容上,推動更多軟件納入監管范疇,在工作體系上,著力打造系統閉環,實現軟件正版化工作提質增效,構建與新經濟相適應的軟件版權保護生態;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服務管理、做好宣傳培訓、強化督導考核,提高軟件國產化率,全面推動軟件正版化工作任務落深落細落實。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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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首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審結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結3件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這是新專利法實施以來全國首批審結該類型的行政案件。
據了解,首批審結的案件涉及第201210135209.X號、第201510599477.0號和第201010151552.4號發明專利權,藥品品種為普渡制藥公司的“鹽酸羥考酮緩釋片”,該公司請求確認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仿制藥相關技術方案落入上述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合議組,對上述案件依法立案,經審理,最終確認仿制藥相關技術方案未落入以上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在涉及第201010151552.4號發明專利權的行政裁決案件中,合議組還對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專利登記錯誤抗辯事由進行審理,最終認定該抗辯事由不成立。
上述案件是首批通過行政途徑對藥品專利糾紛進行早期解決的裁決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了五人合議組,合議組成員均具備藥品或化學等領域資深專利審查經驗。案件審理過程中,合議組嚴格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取相關證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多輪證據交換和庭前會議,并經口頭審理、合議組合議,公正、及時地審結案件。該批案件審理周期僅為6個月,高效地處理了藥品上市審評審批過程中產生的專利糾紛,也為審理同類案件積累了實踐經驗。
2021年6月,修改后的專利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就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決。2021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首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裁決請求59件,目前已對符合受理條件的39件請求予以立案。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法依規推進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審理工作。同時,將進一步加強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的協作配合,積極開展機制建設、標準統一、信息溝通等方面的工作,確保該項制度的順利運行,維護藥品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鼓勵新藥研究,降低仿制藥上市后專利侵權風險。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知網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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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知產熱點
海底撈訴小放牛商標侵權案勝訴,小放牛被判賠95萬元
因認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館裝飾及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撈”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知名餐飲企業四川海底撈公司將河北小放牛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北京東城法院對此案宣判,判決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為,公開消除影響并賠償海底撈公司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95萬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雙方未提起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原告海底撈公司訴稱,其在第43類餐館、餐廳服務上注冊和持有第983760號“”商標及第19179791號“”商標,經過持續宣傳和使用,涉案商標已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其中第983760號商標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經調查發現,被告在其多個餐館內海報、菜單、員工服裝等店堂裝飾上,及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撈”字樣進行宣傳,并通過顏色、分行或打引號方式將“海底撈”三字突出。原告認為被告該種使用行為違反商標法,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同時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并刊登聲明,就涉案行為為原告消除影響。
被告小放牛公司答辯稱,被告一直將原告視為學習榜樣,該種表述是從顧客的評論中提煉出來的,使用該字樣是為了表達對原告的崇敬和學習,而非攀附原告;原、被告雙方經營的菜品不同,不屬于同種或類似服務和商品,不存在競爭關系;使用海底撈字樣是對高品質的一種描述,不構成商標性使用,也不會對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導。同時,被告在當地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無需攀附與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撈品牌,該種使用方式沒有貶損原告的聲譽,反而起到了正面宣傳作用,不屬于不正當競爭。
東城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雖然分別主營火鍋和炒菜,但均屬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餐館、餐廳服務,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撈”標識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撈”字樣,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取決于該種使用是否為商標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撈”標識的涉案行為,鑒于原告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原告兩次發送律師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門店持續使用涉案標識,法院全額判賠了原告海底撈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90萬元,酌情判賠其合理支出5萬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報》上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
(來源:京法網事)
500萬元全額支持!北京知產法院改判涉“威樂”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2000年1月,德國威樂公司設立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簡稱威樂中國公司,即本案原告),經營范圍包括生產、設計、安裝和維修水泵、水泵部件和水泵系統零部件等。威樂中國公司在中國擁有14個分支機構,2016年營業收入即達到10億元。德國威樂公司自1994年以來便在泵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多枚“WILO”商標,并于2005年申請注冊“威樂”商標,核定使用在第7類的污水處理用攪拌機、污水處理用混合機、機器外殼(機器部件)商品上。
德國威樂公司許可授權威樂中國公司排他性使用上述全部“威樂”“Wilo”商標并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在案證據顯示,德國威樂公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在中國大陸地區長期、大量、廣泛銷售帶有“威樂”“Wilo”商標標識的水泵、攪拌器等相關產品,威樂中國公司成立后持續進行相關產品的宣傳和銷售,其銷售的產品類型豐富,覆蓋民用和工業用領域,銷售數量和金額較大,地域范圍較廣,經銷商遍布全國,“威樂”“WILO”商標、字號在經銷商的各種活動中進行了顯著的標示和大量宣傳。
威樂中國公司起訴主張,江蘇威樂公司制造并銷售、陽光科宇公司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侵害其對“威樂”“Wilo”商標享有的許可使用權;主張江蘇威樂公司通過其官網及京東、淘寶、1688等電商平臺持續宣傳、銷售被訴侵權泵類產品的行為,侵害其對“威樂”“Wilo”商標享有的許可使用權;主張江蘇威樂公司以“威樂”為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等。故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中國市場監管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520萬元。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一、江蘇威樂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生產和銷售含有“威樂”或“威樂泵業”字樣的涉案產品,并立即停止在涉案產品包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交易文書、網頁、產品宣傳冊上和展會活動中使用“威樂泵業”“江蘇威樂泵業”等字樣,銷毀侵權產品及相應包裝物、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產品宣傳冊等;二、陽光科宇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含有“威樂”或“威樂泵業”字樣的涉案產品,并立即停止在涉案產品包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交易文書、網頁、產品宣傳冊上和展會活動中使用“威樂泵業”“江蘇威樂泵業”等字樣,銷毀侵權產品及相應包裝物、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產品宣傳冊等;三、江蘇威樂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停止使用現企業名稱,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威樂”字樣;四、江蘇威樂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中國市場監管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江蘇威樂公司負擔;五、江蘇威樂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威樂中國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六、江蘇威樂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威樂中國公司合理費用支出人民幣10萬元;七、駁回威樂中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本案,于2022年4月6日作出(2021)京73民終1191號終審判決:一、撤銷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5224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五、六、七項;二、維持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5224號民事判決第四項;三、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涉案商標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含有“威樂”或“威樂泵業”字樣的泵類產品,并立即停止在涉案產品包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交易文書、網頁、產品宣傳冊等材料上使用“威樂泵業”“江蘇威樂泵業”等字樣;四、北京陽光科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涉案商標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銷售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生產的含有“威樂”或“威樂泵業”字樣的泵類產品,并立即停止在貨品展示架及涉案產品包裝物、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和宣傳品等材料上使用“威樂泵業”“江蘇威樂泵業”等字樣;五、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即立即停止使用“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威樂”字號;六、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北京陽光科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5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七、威樂泵業(江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0萬元,北京陽光科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3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八、駁回威樂(中國)水泵系統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知產北京)
螞蟻集團免費開放“綠色計算”7項專利
近日,螞蟻集團正式加入“低碳專利承諾”,并承諾將7件“綠色計算”相關專利無償開放。全球任何個人、企業、機構都可以根據該承諾免費使用這些專利來促進節能減排。目前惠普、微軟等多家科技公司加入了“低碳專利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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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集團從2019年開始研發“綠色計算”技術,并于去年“雙11”期間首次規模化應用,2021年螞蟻集團的資源利用率已達到2019年的兩倍。
螞蟻集團可信原生技術事業部總裁、螞蟻集團基礎設施委員會主席何征宇表示,螞蟻集團堅持技術自主研發,這在“綠色計算”技術的發展過程中凸顯了重要性。
提前布署資源提效的“綠色計算”技術,將使行業獲得更大的節能空間,并有利于相關技術更可持續的發展。中國的科技企業正在這一方向持續投入,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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