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博士說《易經》52 |《剝》卦:碩果不食,剝極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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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講
本期是韓博士說《周易》系列的第五十二講“剝卦”。《剝》卦象征“剝落”,描繪陰盛陽衰、事物衰敗之象。卦象下坤上艮,高山頹落委地,喻根基動搖、萬物零落。卦辭“不利有攸往”,誡人此時不宜妄動,當謹慎居守。爻辭以“剝床”為喻,從剝足、剝辨到剝膚,層層揭示衰敗由微至著的過程。然全卦并非消極:六三獨應上九而“無咎”,六五貫魚承陽而“無不利”,顯現轉機;上九“碩果不食”,陽剛獨存,象征生生之根未滅,剝極必復。君子處此,當如“得輿”濟世,厚固基礎、安養民眾;小人若竊據,則如“剝廬”害民,終不可用。《剝》卦啟迪我們:衰頹之中藏復生之機,唯有順勢守正、培元固本,方能轉危為安,迎來新生。
小編:韓博士,上次我們已經講了剝卦的一部分,請問今天我們要講什么呢?
韓博士:今天我們要繼續講完上經第二十三卦剝卦。
剝:不利有攸往。
剝卦象征剝落:不利于有所前往。
剝--卦名,下坤上艮,象征"剝落"。《周易集解》引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于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
小編:韓博士,《象傳》是怎么解析剝卦的六三爻的呢?
韓博士:六三,剝,無咎。
六三,處剝落之時,卻無咎害。
剝,無咎--此謂六三處"剝落"之時,其體已消剝成陰;但居陽位,應合上九剛,故其表似已消剝,其里仍存陽質,故獲"無咎"。案,馬其昶指出,《剝》卦諸陰所言"剝",皆"本爻變剛自剝之象",即"陽"已消剝成"陰",非往剝它爻;故六三之"剝"亦"指本爻也"(《重定費氏學》)。
《周易集解》引荀爽注,認為卦中群陰"皆剝陽",六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此義頗為后人所取。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象傳》說:雖處剝落之時而無咎害,明六三離開上下群陰(獨應陽剛)。
失上下--指三不與六四、六二為伍,獨應上九,潛含陽質,故"剝"而"無咎"
《尚氏學》:"不黨于上下二陰,故曰"失天上下'。"
趙彥肅曰:"三應,五比,皆能存陽而免兇。"(《復齋易說》)
王弼注曰: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于剝,可以無咎。
王弼又注曰: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三獨應于陽,則失上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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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象傳》是怎么解析剝卦的六四爻的呢?
韓博士:六四,剝床以膚,兇。
六四,剝落大床已至床面,有兇險。
剝床以膚,兇--膚,原意是"皮膚",句中喻指"床面"。此謂六四陰處上卦之初,猶大床"剝落"至于床面,此床將壞,故兇。《尚氏學》:"足,辨,膚,皆指床言;膚,猶言'床面'也。人臥床,身與床切;剝及于是,故言'近災'."案,《周易集解》引王肅注,釋"膚"為"人身",認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害莫甚焉。"于義亦通。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象傳》:剝落大床已至床面,說明六四迫近災禍了。
"剝"至六四,床體已剝落殆盡,面臨委頹,豈可坐臥?故《象傳》謂"切近災也"。但"剝落"至極,"復元"的轉機也將隨之而來。六五的"無不利",顯示出這一苗頭。
王弼注曰: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 靡所不兇(即:無所不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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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剝卦的六五爻的呢?
韓博士: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六五,像貫串一排魚一樣引領衆宮女承寵于君王,無所不利。
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貫魚,貫串一排魚,喻后文"宮人";宮人,喻六五以下群陰;寵,指"宮人"獲寵于君王,句中省略的賓語"君王"當喻上九。這兩句明六五陰居尊位,當"剝"極將"復"之時,雖自身與四陰一樣已"剝"成陰,但其志承陽,有"貫串"諸陰承應上九,欲轉"剝"道之象,正如妃后引領一列宮女承寵君王,故雖處"剝"而"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象傳》:引領眾宮女承寵于君王,明六五終究無所過失。
王弼注曰: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于宮人(公眾之人,指嬪妃、侍從等)而已,不害于正,則所寵雖眾,終無尤也。貫魚(貫,穿),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一個挨著一個),似貫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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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剝卦的上九爻的呢?
韓博士: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上九,碩大的果實未被摘食,君子摘取必能驅車濟世,小人摘取將致剝落萬家。
碩果不食--碩,大也;不食,猶言"不曾摘食"。此句明上九居《剝》之終,其德剛直,當諸爻俱"剝"成陰之時,獨存陽實,故有"碩果"未被摘食之象。
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君子,小人,喻陽剛,陰柔;得輿,得乘大車,喻濟世獲"吉";剝廬,剝落屋宇,喻害民致"兇"。這兩句緊承前句,又從正反兩面設喻,明上九若以"君子"獲此"碩果"則"吉",若為"小人"竊此"碩果"則"兇"。《周易集解》引侯果曰:"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象傳》:君子摘取碩果必能驅車濟世,天下百姓亦將有所仰庇;小人摘食碩果將致剝落萬家,說明小人終究不可任用。
上九一陽獨居"剝"終,完葆碩果,正是"剝"盡"復"來,"君子"有為之時。但爻辭又謂"小人剝廬",則見作《易》者特設"危辭",深寓誡意。
王弼注曰: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于碩,而不見食也(不被吃掉)。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庇,庇護)。
《剝》卦喻示事物發展過程中"陽"被"陰"剝落的情狀,猶如描繪了一幅秋氣蕭瑟,萬物零落的圖景。全卦義旨,闡發善處"朝落"之道,揭明"剝"極必"復",順勢止"剝"的哲理。卦辭謂"不利有攸往",誡人此時必須謹慎居守,把握轉"剝"復陽之機。六爻五陰居下,一陽處上,通過不同的喻象,指出事物被逐漸消剝的過程,以及處"剝",轉"剝"的規律。其中三除爻以所體被浸蝕剝落設喻:初六剝及床足,六二剝及床頭,均未致危,故戒以守正防兇;六四剝至床面,此"床"行將敗壞,遂有兇險。余兩除爻雖也置身于"剝",皆能有“陽質”"承剛",蘊育著復陽的期望,因此六三獲"無咎",六五"無不利"。至于上九,是極處卦終的唯一陽爻,代表事物"剝"而不盡,終將回復。爻辭極稱其"碩果"獨存,陽剛不滅的形象,寓意十分深刻:一方面生動地表明,自然界以及人類社會"生生不息"的客觀規律;另一方面顯示了只有象征君子的"陽剛",才能使碩果萌發生機,轉剝為復。《御纂周易折中》引喬中和曰:"碩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無不朽之株,有相傳之果,此剝之所以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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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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