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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時值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與上海市長寧區北新涇街道辦事處在北新涇街道綜治中心聯合舉辦“典”啟新“治”——“民法典宣傳月”主題活動,并揭牌成立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長寧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廖波,長寧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飛,長寧區司法局副局長郭斌,長寧區北新涇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朱劍偉、黨工委副書記陸成斌出席。長寧區人民法院、北新涇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同志,律師、居民區書記、物業企業代表及社區居民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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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飛副院長與朱劍偉書記共同為“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揭牌
人們常說,遠親不如近鄰,而鄰里和睦、物業靠譜更是直接影響到每一位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是長寧區設立的首個司法賦能基層物業治理工作的物業治理服務點。這既是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務實舉措,也是法院在實現訴訟服務入駐街鎮綜治中心全覆蓋和巡回審判全覆蓋、“彩虹橋”法治工作站成熟機制基礎上的再延伸,更是法院和街道主動融入黨建引領物業治理大局、推動司法服務向社區和群眾家門口縱深推進的生動實踐。
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將以黨建引領為抓手,重點圍繞三方面開展工作:堅持精準普法,緊扣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發布典型案例、發放問答手冊等形式,持續深耕物業治理領域的法治宣傳;做實前端治理,將法院司法服務向物業治理領域精準下沉,健全風險預警、源頭排查、前置疏導閉環,推動物業矛盾就地化解、源頭化解;深化多元協同,與街道建立定期會商研判制度,聚焦物業領域的高頻糾紛類型,共商針對性調處對策與長效性預防舉措,依托“三所一庭”等工作機制合力攻堅,推動物業治理由碎片化應對向系統化治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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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審判現場
隨后,法院現場審理了一起物業糾紛典型案件。這是一起因室內污染物超標引起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訴稱,其入住被告的房屋后,自己和家人均出現頭疼、惡心、咳嗽等癥狀。被告下屬物業公司上門配合封閉臥室,檢測結果為二甲苯、TVOC超標。故原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租金及賠償醫療費等損失。被告辯稱,原告搬入房屋的物品包括沙發、油畫、絨毛玩具等,且檢測時房屋封閉時間長于12小時,原告搬離房屋一天后被告再次上門檢測,檢測結果為各項指標均為合格,故不同意原告訴請,并提起反訴要求原告賠償房屋空置損失等費用。
庭審中,法官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引導雙方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充分辯論。本案將擇期宣判。
在隨后舉行的“金和平”法治講壇中,三位來自基層一線的代表還分別就物業治理作經驗分享,為健全社區法治化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注入實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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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不足,業主和租戶間的停車需求如何平衡?”
“居民亂丟垃圾,小區應該如何進行管理?”
“物業公司收支信息不透明,業主應當如何維權?”
交流答疑環節,法官就居民的問題一一進行解答,為物業治理出謀劃策、開具良方。把法庭“搬”到社區一線,以巡回審判的形式讓轄區居民、業委會和物業企業在“家門口”直觀感受司法裁判規則,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小區房屋出租使用秩序,強化房屋產權人居住環境管護意識,助力從源頭減少社區居住類矛盾。
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的設立,既是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優化基層治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將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的鮮活樣本。長寧區人民法院將以法潤“涇”鄰物業治理服務點為新起點,把司法專業力量精準嵌入黨建引領物業治理大格局,努力將服務點打造成為司法賦能街鎮物業治理的“金名片”,為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貢獻智慧和力量。
來 源|上海長寧法院
校 核|楊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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