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一喝,頭一熱
無證、醉酒駕駛
看似膽大
實則對家人不負責
對道路安全不負責
近期,鐘某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S340省道古竹鎮(zhèn)政府路段被江東交管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6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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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司法鑒定機構抽血檢測,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0.0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移送檢察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鏈接
酒駕認定標準: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醉駕認定標準: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對駕駛人的危害
酒駕是一種極其危險且違法的行為,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反應能力、判斷力和操作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視覺障礙
一般人在正常狀態(tài)下的外圍視野可達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8%,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駕車極易產生危險。
2.易疲勞駕駛
人飲酒后易出現(xiàn)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無異于“閉眼開車”,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3.觸覺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駕駛人的肢體觸感會大幅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也會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
酒駕醉駕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河源公安交管提醒
請廣大駕駛人務必引以為戒
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來源: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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