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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縱深推進反腐敗斗爭,堅決斬斷腐敗利益鏈條,切實維護司法權威與國家利益,文水法院執行局始終堅持高效執行、應追盡追的工作原則。近日,一起涉及5名被執行人的追繳行賄違法所得案件,以“當日立案、當日聯絡、次日全結”的極速辦案模式圓滿收官,以扎實行動彰顯法院嚴懲腐敗、絕不姑息的堅定立場。
案情回溯:錢已退,為何還要追繳
本案源于一起職務犯罪案件。經查,某副局長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受5名當事人行賄款項。在察覺自身被組織調查、面臨紀律審查后,該副局長為掩蓋違紀違法事實、規避法律追究,將涉案行賄款項悉數退回給行賄人。錢款“物歸原主”,看似“兩清”,實則不然。
案件移送執行后,部分被執行人一度困惑:“錢都退回去了,為什么還要我們再交一次?”承辦法官給出了清晰而有力的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并上繳國庫。該法條的核心在于,任何人不得因自己的不法行為而獲益。行賄款項自交付那一刻起,其性質即轉變為涉案財物。后續的“退回”行為,改變的只是占有狀態,該款項的非法屬性并未改變,依法仍屬于應當追繳的范圍。被退回的贓款,依然是贓款。如果因“退回”就免除追繳,無異于變相允許行賄人“零成本”違法,將嚴重侵蝕法律的嚴肅性與反腐敗斗爭的徹底性。
用行動詮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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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涉及多名被執行人、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文水法院執行局立即啟動涉職務犯罪案件快速執行機制,全力壓縮案件辦理周期,確保生效法律文書高效落地。立案當日,承辦法官即刻完成案件梳理、身份信息核對、涉案金額確認等前期工作,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與5名被執行人取得聯系,依法送達執行通知。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剛性執法+溫情勸導”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向被執行人嚴正聲明,行賄行為本身已觸犯法律,涉案款項性質明確屬于法定應追繳的范圍,拒不履行將被依法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高鐵飛機等強制措施,嚴重影響個人征信與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細致講解繳款流程、指定收款賬戶及備注要求,為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提供便捷指引,引導其正視法律責任、消除抵觸心理。
在法官有理有據的法律釋明和明確的后果告知下,5名被執行人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均主動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義務。立案次日,5名被執行人便將各自對應的違法所得足額繳入法院指定案款專戶,該起涉及5名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全部履行完畢,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此次案件的高速執結,是文水法院執行局持續深化“快立、快執、快結”機制、落實“行賄受賄一起查”的有力舉措。任何企圖通過退回贓款“洗白”非法利益的行為,在法律面前終將無所遁形。下一步,文水法院將持續聚焦職務犯罪、涉黑涉惡、涉金融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立審執”聯動快速反應機制,強化對違法所得流向的穿透式追查,以“應追盡追、顆粒歸倉”的剛性與決心,讓每一份生效判決都化作高壓反腐的鐵拳,用看得見的執行實效為清廉社會建設注入更加強勁的司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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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賀旭鵬
來源:執行局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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