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1日,江西贛州公布了一份事故調查報告。(為了防止侵權,文章內隱藏了所有的關于汽車品牌和型號的內容。)
報告說,2025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江西瑞金境內一段高速公路上,一輛小型轎車撞上一輛停在行車道內的重型半掛車,車上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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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是一家人。
駕駛人27歲,另外兩人分別是他的父親和母親。
調查報告里有一個時間點,讀來令人發冷:3時59分34秒,駕駛人主動激活“智能駕駛輔助”模式,并雙手脫離方向盤。約數十秒后,事故發生。
你沒看錯。
不是幾小時,不是幾十分鐘。
就是數十秒。
這份報告最后認定,駕駛人分心駕駛,未能及時發現前方路況并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故障貨車停在行車道內,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并及時報警。雙方均負直接責任。
這個結論,在法律上或許并不復雜。
但我想問的是:
在一個被稱作“智能”的系統里,為什么一輛停在高速行車道內的龐然大物,竟然沒有被及時識別、及時預警、及時減速?
這件事,還有兩個細節值得注意。
第一個細節,是“輔助”兩個字。
幾乎所有車企都會在說明書和免責聲明里寫清楚:這只是輔助駕駛,駕駛人必須隨時接管。
可是,在宣傳里,我們又常常看到另一套話術:解放雙手,長途不累,自動跟車,智能領航。
前面把人往放心里推,后面又在出事時把人往責任里拉。
這就很有意思。
如果它只是輔助,為什么要把它包裝得像自動駕駛?
如果它足夠智能,為什么在夜間高速、靜止障礙物、雨天、匝道、積水這些場景里,又一次次露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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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通報和媒體報道,近一年里,類似事情并不少見。有車輛在雨天開啟輔助后突然失控旋轉,撞上護欄;有車輛進入匝道后未識別限速,司機接管時反而出現加速,撞上花壇;有新手司機脫手后,系統觸發安全機制自動減速停車,隨即被后方大貨車追尾。(為了防止侵權,隱藏了三次事故的汽車品牌和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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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也一樣。
有監管文件披露,某測試車隊在幾個月內發生多起事故,其中不少發生在紅燈、停車標志、低速讓行等并不玄妙的場景。還有無人出租車在暴雨積水路段誤判可通行,陷在水里一個小時,隨后承認軟件缺陷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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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科幻片里的極端場景。
這是日常道路。
第二個細節,是“接管”。
現在很多系統的邏輯是:平時讓駕駛人相信它,危險時又要求駕駛人立刻變回全神貫注的司機。
可人不是開關。
一個人雙手離開方向盤,注意力從路面轉移出去,再被一聲提示拉回來,中間需要時間。高速上,幾十米、上百米,轉眼就沒了。
到了那一刻,再說“駕駛人應當接管”,當然沒錯。
但這句話說得太晚了。
我從來不反對技術進步。
真正讓我不安的是,很多技術明明還在學習走路,卻已經被市場包裝成會跑、會飛、會替你照看生命。
事故之后,責任書上寫的是駕駛人分心,是貨車違法停車,是某某人負直接責任。可是,那些把“輔助”說成“接近自動”的廣告,那些模糊邊界的發布會,那些把風險藏在小字里的用戶協議,難道就完全干凈嗎?
一個普通消費者,買車時聽到的是智能、安全、輕松;出事后看到的是注意義務、隨時接管、后果自負。
這中間的落差,就是問題所在。
所以,我始終認為,智能駕駛最該被監管的,不只是技術參數,還有宣傳話術。
不能一邊用“自動駕駛”的想象賣車,一邊用“輔助駕駛”的定義免責。
不能一邊鼓勵用戶相信系統,一邊在事故發生后說用戶不該相信系統。
更不能等一家三口已經消失在凌晨高速上,才提醒后來者:請勿脫手,請勿分心,請隨時接管。
這樣的提醒,太輕了。
也太晚了。
技術當然要發展。
但在人的生命面前,技術不能只講進度,不講邊界;企業不能只講賣點,不講代價;監管不能只等事故報告出來以后,再把責任寫進幾行文字里。
如果一套系統在關鍵時刻看不見、剎不住、叫不醒人,那么,它就不應該被講得那么神。
至少,在今天,它還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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