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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請人辦事被騙,騙子被判刑,你以為,你的錢就能拿回來?
大錯特錯!
很可能你一分錢都拿不到,甚至還面臨行賄罪的刑事風險!
這就是請托型詐騙的殘酷真相:
事兒沒辦成,你被騙:即使騙子被判刑,你的錢也大概率血本無歸,直接被充公。更嚴重的是,你自己也涉嫌行賄罪。
事兒萬一真辦成了:你涉嫌行賄罪,有實實在在的坐牢風險。
我是濟南刑事王玉琴律師。今天以一起真實判例為例,拆解請托型詐騙的陷阱,希望能幫您避坑。
一、一起請托型詐騙的真實判例
被告人王大膽(化名)冒充領導秘書,謊稱能把被害人培養成紅頂商人。他以給領導親屬送禮疏通為由,分多次騙走被害人5800萬元,全部用于買房、理財和揮霍。
王大膽因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但是!法院同時判決:查扣的贓款贓物,一律追繳上繳國庫,不返還被害人
騙子伏法了,被害人卻拿不回一分錢。
這到底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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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贓款不返還?
很多人不理解:我是被害人啊,我的錢憑什么充公?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得很清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關鍵就在“合法”二字上!只有“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才應當及時返還。
法律評判的不是“你被騙了”這個結果,而是“你當初為什么付錢”這個動機。
合法請托:你請正規中介辦資質,事沒辦成被騙,錢應該退你。
不法請托:你花錢是為了行賄、走后門、撈人、辦假學歷。這個付錢行為本身就違法,這筆錢就不是合法財產。
本案中,被害人的5800萬,明確用于“向領導親屬行賄”,以換取不正當的企業特權,是違法的,法律怎么可能保護它?
因此,法院判決追繳后上繳國庫,是對其不法給付行為的否定和懲戒。
三、請托型詐騙的“雙重風險”
風險1:錢款極難追回
只要是為了走后門、撈人、拿特權等不法目的付的錢,即便被騙,大概率也追不回來,千萬別抱幻想。
風險2:可能引火上身,涉嫌行賄罪
這里要分清楚:
如果官員是騙子是冒充的,你不構成行賄罪(因為對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你仍有被刑事調查的風險,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
而如果對方是真官員,你的錢就是“行賄既遂”,詐騙罪和行賄罪是兩個案子,你該判刑還是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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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騙后,千萬別做傻事!——維權三步走
很多被害人自己也知道“花錢辦事”不合法,報案時謊稱“借款”、“投資款”。這是最愚蠢的做法!
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1、千萬別串供、別偽造證據
試圖掩蓋請托目的,做偽證,可能觸犯妨害作證罪;
捏造民間借貸、投資等合法事由,向法院起訴,企圖追回錢款,涉嫌虛假訴訟罪。
2、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把所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原封不動地保存好。
主動向辦案機關坦白全部事實,包括你是出于什么不法目的付的錢。雖然錢大概率拿不回來,但坦白有助于爭取行賄罪的從輕、減輕處罰。
五、律師提醒:法律不保護以違法犯罪為目的等財產給付
請托型詐騙,是一場精準收割人性貪念的騙局:你想靠不法手段獲利,騙子靠你的貪心收割錢財。
最終結局往往只有一個:騙子因詐騙罪坐牢;你因不法目的,血本無歸、贓款充公,甚至身陷囹圄。
法律不保護錢權交易的行為,千萬別再幻想花錢能擺平一切,守住法律底線,才能守住你的財產與自由。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類似困境,需要幫助,隨時聯系我。若你覺得本文對你有幫助,請轉發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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