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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了,說好每月給前妻1萬塊錢,直到終老。過了十幾年,男方突然不給了,理由是“我生病了、沒錢了、她沒來看我”。法院會怎么判?前不久,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
紹興這起案件:離婚協議約定每月支付1萬元,一停就是兩年
張某和龔某于2005年登記結婚,2011年7月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在紹興市上虞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第七條明確約定:“男方同意每月支付女方1萬元整,于每年的7月30日支付6萬元,12月30日支付6萬元,至女方終老止。”
協議簽訂后,龔某一直按約支付至2022年12月。但從2023年1月起,龔某再未付過一分錢。到起訴時,已拖欠2023年、2024年兩年的款項,合計24萬元。
張某多次催討無果,將龔某告上上虞法院,要求判令龔某支付已欠的24萬元,并繼續按照每年12萬元的標準支付直至自己終老。
被告抗辯:我生病了、沒錢了、她沒有情義
庭審中,龔某提出四點理由:第一,他生病兩年,靠醫保過日子,原告從未探望;第二,離婚時他已經給了原告很多財物;第三,兩個女兒都由原告撫養,但小女兒四十多歲還未成家,他認為原告沒盡到母親職責;第四,他已經再婚,兒子要讀碩博,開銷很大。龔某最后表示:“她沒有情義,就當我死了好了。”
法院判決:白紙黑字的協議必須履行,抗辯理由不成立
上虞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龔某承諾離婚后每月支付原告1萬元,卻自2023年1月起停止支付,明顯構成違約。
法院明確指出:被告的辯稱意見“缺乏理據”,不予采納。最終判決:龔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張某已欠的24萬元;并且自2025年1月起至張某終老止,繼續按照每月1萬元的標準支付,即每年7月30日、12月30日前各支付6萬元。
郝小青律師解讀:離婚協議不是“想停就能停”的
針對此案,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執業于紹興,十余年本地辦案經驗)指出,很多人離婚時簽了協議,事后又覺得自己“吃虧了”或者“沒錢了”,就想單方面停止支付。但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撫養費等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就應當嚴格遵守。
郝小青律師特別強調,本案中龔某提出的“生病、再婚、子女未成家”等理由,在法律上均不能構成免除或減輕支付義務的正當理由。除非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協議,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勢變更(比如支付方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需要另行訴訟請求減免),否則法院只會看一條:協議是怎么寫的。本案中,每月1萬元、每年分兩次支付、直到女方終老——約定非常明確,法院自然全額支持。
另外,郝小青律師提醒,這類離婚后定期支付款項的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每期款項分別計算。如果對方停止支付,建議盡早起訴,不要等欠款累積太多才發現訴訟時效已過。本案中張某起訴及時,欠款兩年即維權,非常明智。
給離婚當事人的三點提醒
第一,離婚協議中的經濟補償條款,一旦簽字生效,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不要以為“時間長了可以賴掉”或者“我生病了就不用給了”,法院只看協議約定和實際履行。第二,如果對方停止支付,應當及時保留證據(離婚協議、銀行流水、催討記錄),并在訴訟時效內起訴。第三,如果自己確實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無力繼續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解除原協議中的支付條款,但必須提供充分證據,不能像本案中龔某那樣只靠口頭陳述。
總結一句話:離婚協議白紙黑字寫好的錢,不是想停就能停的。如果你正面臨離婚協議履行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提前評估法律風險。
律師簡介|郝小青 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執業領域:專注紹興本地離婚協議履行糾紛、離婚后財產分割、彩禮返還、婚姻家事爭議、房產與股權分割、撫養費與經濟補償追索等疑難案件處理
執業優勢:十余年紹興本地執業經驗,熟知上虞、越城等各轄區司法裁判尺度,擅長破解離婚協議履行中的取證難、對方惡意拖延、隱匿財產、借故拒付等各類維權難點,秉持專業、嚴謹、負責的執業態度,為每一位當事人精準制定維權方案,全力爭取最大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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