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爭年代,輕機槍是非常重要的武器,甚至可以說是步兵連的火力核心。
1930年代中期,國民黨軍搞“調整師”的時候,就是將輕機槍配備到步兵班,以一個步兵連配備9挺輕機槍,全師換裝下來,輕機槍不僅數量多,而且型號統一為“換裝要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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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全面抗戰初期,這樣配置的中央軍精銳還有不少,不過隨著戰爭的損耗以及部隊的擴編,抗戰中的大部分時間段內,一個步兵連的標配輕機槍數為6挺。
當然了,這是就國民黨軍部隊而言的;當時我軍因為得到國府的武器供應極為有限,主要裝備依賴繳獲,所以只有主力部隊的輕機槍可以到每連3挺,普通部隊的每個連能湊出1挺輕機槍都算不錯了。
至于說每個連配備6挺,甚至是9挺輕機槍的情況,在當時的八路軍中也有,但一般僅限于警衛連/特務連,或者是執行特殊任務、有特殊際遇的連隊。
但不管當時的國民黨軍也好,還是我軍部隊也罷,輕機槍裝備到班排是普遍現象,通常也就是一挺。
可要說當時還有一種特殊的編制,一個班會配備8挺輕機槍,你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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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是說出來,網友們可能都會覺得是神劇段子,但在1945年編訂的甲種美械軍編制中,這種“大號機槍班”卻是真實存在。
只不過這個機槍班并非是配備于步兵連隊,而是在軍、師直屬的工兵營所轄的工兵連中。
工兵還配輕機槍?
對的,這就是美械部隊的特點。
但很有意思的是這個甲種美械軍的編制是參照駐印軍編制制定的,可駐印軍工兵中的輕機槍是直接配備到各工兵班的。
不知為何甲種美械軍的輕機槍并沒有直接配備到班,而是集中到了連級控制;可能是考慮之前的工兵并不配備輕機槍,所以不怎么會用,因此便集中配備到連級,方便集中培訓?
可是8挺輕機槍相對應的正副射手就有16人之多,也不能任由機槍兵們“放羊”,所以又專門配置了一個輕機槍班班長,來進行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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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很奇葩地出現了一個工兵連直屬的“超大號輕機槍班”。
而且這個班實際的人員恐怕還不止班長和那16名機槍兵,因為輕機槍實際需要的彈藥要更多,當時正常的輕機槍組其實得有4個人。
所以工兵連連部中的6名彈藥兵、7名馭手、2名傳達兵,實際上也要配合這個超大號機槍班作戰。
因為在實戰中不大可能出現8挺輕機槍集中使用的情況,所以實際有需要時應當還是由工兵連連部進行安排,分別配屬輕機槍組到下面的班排中。
至于這個超大號機槍班配備的機槍型號,除了原版的加拿大造布倫輕機槍外(7.7毫米口徑,當時也稱三零三機槍),就是7.92毫米口徑的加拿大造布倫機槍,后者一般稱之為七九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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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編制表上是這么回事,因為當時的美械發放并不十分充分,所以各美械軍存在相當大的自由分配權限;到底有沒有美械軍的工兵營是真按照編制配備的,那就不太清楚了。
但至少在編制層面,確實存在這么一個配備8挺輕機槍的超大號機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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