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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看完這位自稱“共產(chǎn)黨員”的湯計那通慷慨激昂的控訴,我第一個反應(yīng)不是憤怒,是覺得荒誕。一場民事訴訟,一審你贏了,二審你輸了,對方在報紙上登了道歉函——這本來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法律糾紛。但到了你嘴里,怎么就變成了“反共分子”和共產(chǎn)黨員之間的斗爭?你這帽子扣得,是不是太順手了一點?
先把事情捋清楚。重慶渝北區(qū)法院駁回了劉虎的起訴,你贏了;重慶市一中院改判,你輸了。然后,需要登報道歉,這個道歉函經(jīng)法院執(zhí)行部門修改后刊在了人民法院報上。整件事的核心是什么?是兩個公民之間的名譽權(quán)糾紛,是法院對“言論邊界”的不同判斷。一審和二審意見不一致,這在司法實踐中太正常了,改判不等于一審錯了,更不等于法院“政治站位”有問題。可你倒好,二審輸了一次,立馬把槍口對準(zhǔn)重慶一中院,質(zhì)問人家的“政治站位”。你贏了就是政治正確,你輸了就是政治不正確?那法院干脆別審案了,直接按你的意愿判不就完了?
更離譜的是,你把劉虎定性為“反共分子”。請問,依據(jù)是什么?是法院判決書里寫的嗎?是公安機關(guān)認(rèn)定的嗎?還是說,僅僅因為他在法庭上贏了你?你這種邏輯,本質(zhì)上就是:誰讓我輸了官司,誰就是我的敵人;誰是我的敵人,誰就是反共分子。好家伙,這一套“敵我二分法”玩得真是爐火純青。按照你這個標(biāo)準(zhǔn),以后任何人和你打官司,都得先掂量掂量,贏了你就等于背叛了黨和國家,你不覺得這帽子扣得太大了嗎?
我注意到你反復(fù)強調(diào)自己是共產(chǎn)黨員,強調(diào)“個人榮辱事小,黨和國家利益事大”,這話本身沒錯,但你說這話的語境是什么?是你輸了一場民事官司。一場民事官司的輸贏,怎么就上升到黨和國家利益的高度了?你把個人的訴訟勝負(fù),硬生生包裝成一場“黨和反共勢力的生死對決”,這不僅是在濫用政治話語,更是在稀釋“反共分子”這個概念的真正含義。真正的反共,是企圖顛覆國家制度、否定黨的領(lǐng)導(dǎo)、破壞社會主義政權(quán)。請問,劉虎贏了你這樁官司,就能證明他是反共分子?你這種把私人恩怨政治化的做法,恰恰是在消費黨的聲譽,是在拿黨的名義給自己撐腰打氣。
說到底,你最大的問題不是不服判決,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可以申訴,法律給了你救濟渠道,你最大的問題是不敢承認(rèn)自己輸了,不敢面對法律的終局性,于是搬出一頂“反共”的大帽子,試圖把法律問題變成政治斗爭。你以為這樣就能讓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就能讓圍觀群眾覺得你是在“為黨戰(zhàn)斗”。可惜,群眾不傻,大家都是經(jīng)歷過網(wǎng)絡(luò)論戰(zhàn)的人,誰在講理,誰在扣帽子,一眼就能看出來。
最后,給你一句實在話,如果你真的信仰法治,就請尊重二審判決。如果你真的珍視自己共產(chǎn)黨員的身份,就請慎用“反共分子”這四個字,它不是你個人泄憤的工具,更不是你輸官司后的遮羞布。黨的事業(yè)不需要一個輸了官司就滿世界扣帽子的“斗士”,需要的是能在法律框架內(nèi)理性解決糾紛、尊重司法權(quán)威的公民,這一點,你那篇慷慨激昂的控訴,一個字都沒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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