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夫妻面館,因為店名與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一字之差,被后者起訴商標侵權,索賠七八千元。老板娘對著鏡頭崩潰大哭的場景,讓這起“面面之爭”迅速登上熱搜。輿論發酵后,遇見小面迅速回應稱已溝通撤訴,并表示反思維權流程。
撤訴固然是明智之舉,但這起事件所揭示的深層問題,遠比一紙撤訴聲明更值得深思:商標維權的邊界究竟在哪里?大企業在揮舞知識產權利劍時,是否需要更多的審慎與溫度?
從法律視角來看,這起訴訟從一開始就缺乏堅實的基礎。 有律師分析指出,“渝”為重慶市法定行政區劃簡稱,屬于公共通用地理詞匯,經營者善意使用地域簡稱標注菜品產地,屬于法定正當使用行為。“遇見小面”品牌有權保護其“遇見”商標,但無權獨占“渝”這個地域用字。更何況,“渝見小面”店面位于南陽,而遇見小面在河南并無門店,本地消費者連后者的品牌都不熟悉,客觀上不存在消費者混淆的基礎。這是一場大概率會敗訴的訴訟,卻在未經充分甄別的情況下被發起,只能說明涉事的第三方律所或企業內部的風控環節,根本沒有認真審視案件的法律實質。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合作維權不能變成權利人的委托后不管,不能變成受委托人的放飛式維權”。
這起事件的爭議焦點,與其說是法律問題,不如說是商業倫理問題。有數據顯示 遇見小面2025年營收達16.22億元,凈利潤1.06億元,是一家擁有543家門店的港股上市企業。而“渝見小面”只是一家開在巷子里的夫妻小店,一碗面賣8塊錢,店面做的是方圓兩三公里的街坊生意。一個年入十多億的上市公司,與一家為七八千元賠償哭訴的小微商戶對簿公堂——這種體量的巨大懸殊,讓公眾很難不產生“以大欺小”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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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評價指出,“維權要有邊界,維權打擊的是刻意山寨、高仿蹭流量的門店,而非本分經營、用地域簡稱取名的小微商戶”。從“渝”字的地域含義、雙方地域無重疊、門頭裝修菜品完全獨立等多方面來看,這家夫妻店顯然不屬于山寨侵權的范疇。天眼查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遇見小面已有4起商標權糾紛訴訟且均為原告方,這種密集的維權攻勢背后,究竟是正當的權利保護,還是將法務外包后的“降維打擊”?
撤訴的結果看似圓滿,但其中的因果鏈條耐人尋味:老板娘崩潰大哭登上熱搜后,遇見小面才“了解情況”并宣布撤訴;在輿論聚焦之前,小店已經收到了法院傳票,老板娘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起訴的。這讓人不禁要問:如果沒有熱搜,如果老板娘沒有“哭”出圈,這起訴訟的走向會不會截然不同?
更深層的隱憂在于,遇見小面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對外發起的訴訟是否還有其他案例?那些沒有曝光機會、沒有輿論關注、默默賠錢了事的小微經營者,他們的處境又將如何?商標維權本是品牌正當權利的保護手段,但當它被外包給以案件量為考核指標的第三方機構時,就很可能演變成一種“訴訟流水線作業”。第三方律所的選擇性、力度和判斷標準,完全取決于合同的激勵設計,品牌方若疏于監管,就極易淪為不當維權的工具。所幸遇見小面在回應中明確表示“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這至少表明企業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也為完善第三方委托的管理機制留出了改進空間。
縱觀近幾年,“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青花椒”等商標維權事件頻繁引發公眾爭議,反映出一個核心矛盾: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是鼓勵創新與公平競爭,但當維權行為脫離實質正義、脫離體量與對等的考量時,權利保護就可能異化為權利濫用。
“維權式創收”如果成為一門生意,那最終傷害的不僅是像毛女士這樣的小微經營者,更是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信任與認同。從一家街邊小店起步,做到如今的規模與行業地位,遇見小面的成功固然令人敬佩。但越是成功的企業,越應當在使用法律武器時多一分克制與審慎。因為真正的品牌力量,不僅體現在市場占有率和資本市場的表現上,更體現在如何對待那些與自己起步時一樣的“街邊小店”的胸懷與溫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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