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實話實說,連云港的吳強案本來我沒怎么關注的,這個案件之所以進入我的視野,是因為昨晚我刷到廖寶忠律師一條微博,廖律師說:【緊急突發:北京范辰律師連云港被限制接聽電話】。范辰律師正在跟他通微信電話,說到“我在連云港會見吳強”——就這幾個字剛出口,電話那頭就有人命令范律師掛電話。再打過去,接不通了。
我的好奇心一下子被吊起來了,到底是個什么案子啊,這么敏感。
于是我就給范辰律師打微信電話,顯示無法接通。
真的打不通,完了,這下子我的好奇心徹底被激發起來了。
順著吳強這個名字在網上一搜,來龍去脈全出來了。
吳強,連云港本地一個博主,長年在網上關注民生,舉報過32噸假飲料,曝光過“皮筋蟹”,因為得罪了供電公司被停了102天電。后來因為發視頻,被海州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了一年,他不服判決,上訴。到2026年4月10日,刑期滿了。
一個人坐完牢,刑期滿了,理論上應該恢復自由身了吧?
不,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用一紙《監視居住決定書》告訴你: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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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監視居住決定書》相當于直接把一個剛服完刑的人又關進了他自己家里。六個月。不準出門,不準見人。
這操作,說好聽了叫“強制措施”,說難聽了就是“刑期續杯”。一年牢坐完了,續上六個月軟禁。
上訴本身,可能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一種“不服管教”的挑釁,你不是覺得自己冤嗎?行,讓你看看上訴的代價。
02
今天早上,范辰律師給我發來微信,講了昨晚的完整經過(他同時也發到了朋友圈),我是一邊看一邊血壓往上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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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另一位辯護律師付建,晚上去吳強家里會見,準備今天的二審開庭。這是律師的本職工作,辯護權的核心內容。結果在吳強家門口的大院里,先是冒出一個便衣,要看他倆的證件。兩位律師讓他也出示警官證,對方死活不拿。接著又來兩個穿警服的,同樣拒不出示證件。寫到這里容先插一句,我就想問一句連云港有關部門:你不出示證件,你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街上遇到這種查證不出示證件的,誰知道是不是騙子?律師憑什么相信你?
好,插播完畢,回歸正題,爭執起來之后,場面就失控了。一批又一批民警、武警往那院子里涌,黑壓壓一片,把兩個提著公文包的律師圍在中間,不知道的還以為在抓什么窮兇極惡的逃犯。
更絕的在后面。他們竟以“涉嫌尋釁滋事”的名義,把范辰和付建兩位律師口頭傳喚到連云港公安局海州分局。
律師來會見當事人,被傳喚了。律師來準備開庭,變成尋釁滋事了。我說連云港,你們這尋釁滋事的口袋是不是縫得太大了?吳強發視頻是尋釁滋事,律師來會見也是尋釁滋事,下一步是不是誰寫文章誰尋釁滋事?
事情到這還沒完。
范辰在朋友圈說,連他居住的酒店都安置了好幾個警察,跟蹤著,監視著。
我看完就笑了,氣笑的。你連云港是在干什么?給兩個律師配保鏢?這排場,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們在保護什么重要證人。可他們是來辦案的律師啊,你派警察盯著他們干什么?怕他們跑了?怕他們串供?還是怕他們跟外界說出點什么你不讓說的話?
03
我辦理的二審刑事案件,如果在審理期間,上訴人已經服刑完畢的話,法院無一例外都是變更成取保候審,把人先放出來,可就沒看到變更為監視居住的。
可連云港中院偏不,他們不走取保這條路,偏選監視居住。為什么?因為取保候審只是隨傳隨到,吳強還能出門,還能見人,還能正常喘口氣。監視居住呢?焊在家里,不準出門,不準見人,連電話都可能被管著。
按理這個案件一審判決出來后,檢察機關沒抗訴,刑訴法明確定規定上訴不加刑,二審不可能判得比一年更重,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繼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所以連云港中院為什么還要監視居住?
答案只能有一個:懲罰他上訴。
你不服?你覺得冤?你覺得自己不該坐這一年牢?行,你上訴。但上訴期間我讓你也不好過。不能出門,不能見人,不能正常生活,再加六個月的“家中牢”。這叫什么?這叫給上訴開罰單。
再說律師被傳喚。
《刑事訴訟法》明文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和會見權。律師去見當事人,不用誰批準,不用誰同意,只要手續齊全,就可以合法會見。你連云港警方憑什么傳喚?
“涉嫌尋釁滋事”,這個罪名現在在連云港是不是已經成了萬金油?誰讓你不順眼誰就尋釁滋事,誰碰這個案子誰就尋釁滋事,誰出現在吳強家門口誰就尋釁滋事。那吳強家門口到底是個什么地方,是龍潭虎穴還是禁區?
最讓人不寒而栗的是酒店里的警察。
范辰律師住哪個酒店,警察就在哪個酒店,這明顯是盯梢,是施壓。
我忍不住想問連云港方面一句話:你們到底在怕什么?
可是你們想過沒有,越是這么捂蓋子,蓋子越是捂不住。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站不住腳,律師被傳喚的事情傳出去,全國律師都會盯著這個案子看。你以為你在捂蓋子,沒想到其實你把蓋子捂成了一面鼓,敲得全國都聽見了。比如我,之前我都不關注這個案件,昨晚開始,連云港用實際行動成功引發了我的關注。
吳強上訴,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律師辯護,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你連云港有什么資格、有什么權力,用這些手段去懲罰一個行使合法權利的人,去阻撓履行法定職責的律師?
今天,二審開庭。
兩位辯護律師,經過昨晚那一通折騰,凌晨六點才回酒店。他們本應用來研究案卷、推敲辯護策略的時間,被硬生生耗在了派出所的問詢室里。他們本應以飽滿的精神走上法庭,卻頂著被折騰了一宿的黑眼圈。
這一連串操作,指向一個冰冷的現實:這個案子,有人在用權力捂蓋子。被告人被監視居住,律師被傳喚,通話被掐斷,所有試圖接近這個案子核心的人,都要被敲打一番。
越是這樣越說明這個案子有問題,而且問題不小。
連云港用行動告訴所有人:這里有不能見光的秘密,這里有不能讓人知道的談話,這里有怕被傳出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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