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事新聞編輯張添強,通訊員大律)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立即解除查封、滌除抵押登記,開發商協助辦理產權手續,依法守護購房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市民孫瑩(化名)花費500萬元在大連高新產業園區一小區全款購置一套房產,此小區距大連跨海大橋南瑞,依山傍海,風景秀麗,令孫瑩沒想到的是,她交納全部購房款后,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給孫瑩占有、使用不久,開發商卻偷偷地又將她購買的房子連同小區其他50余套商品房抵押登記在某銀行名下,從該銀行貸款2億元,由于開發商未按時還貸款,銀行將開發商起訴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將孫瑩購買的這套商品房查封。
孫瑩和其他業主多次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稱,公司盡快償還銀行貸款,然后解除抵押,再幫助孫瑩等業主辦理產權登記。沒想到,一拖就是10年多,開發商借款2億元本金未還,加上利息和延遲履行違約金,現在欠款快3億元了。
去年春節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到小區張貼《公告》,要求業主騰退住房,法院準備拍賣。如果業主有異議,可在10日內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無奈之下,孫瑩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代理自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孫瑩購房在先,銀行抵押登記在后,符合中止拍賣條件,遂作出判決,不準拍賣孫瑩購買的房屋。某銀行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小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立即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撤銷違規抵押登記,為購房者守住千萬家產,也為同類房產糾紛樹立司法標桿 。
自己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銀行
2013年8月,市民孫瑩與大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500萬元全款購入位于大連高新園區的一套住宅,合同明確約定房屋無抵押、無權屬爭議。孫瑩依約付清全部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后,孫瑩隨即裝修入住,一家人安穩生活。孫瑩說,小區距海邊步行只有5分鐘路程,每天傍晚都到海邊散步,遠眺大連跨海大橋,風景如畫,美不勝收。
然而,時隔不久,小區業主紛紛議論,大家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再次抵押給銀行,貸款2個億,開發商正在積極籌款還貸款,貸款償還完后大家才能辦證。面對開發商信誓旦旦的承諾,孫瑩無奈接受,畢竟自己花了500萬元購買的房子已經入住,畢竟是法治社會,不可能被掃地出門。
一晃12年過去了,開發商一直未兌現承諾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一氣之下將開發商起訴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將小區50余套房屋查封,孫瑩的合法住房淪為開發商債務的“犧牲品” 。
“我全款買房、合法入住,房子卻成了開發商的抵押物,還要被拍賣?”孫瑩等業主難以接受,多次與開發商、銀行協商無果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毅然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請求確認房屋權屬歸己,解除查封并撤銷違規抵押登記。
兩級法院審理定分止爭,高院終審守護民生權益
案件一審審理過程中,某銀行主張,房屋抵押登記合法有效,因為孫瑩在辦理產權證之前,房產初始登記在開發商名下,所以銀行抵押權具有優先受償權,有權申請查封拍賣房產抵債。某開發商則對抵押事實供認不諱,但房地產行業下滑,近幾年企業年年賠錢,表示無力償還2億元貸款,無法解決權屬糾紛。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合法占有使用房屋,且對開發商抵押行為毫不知情,符合商品房消費者物權期待權保護條件;開發商隱瞞房屋已出售事實,擅自抵押已售房產,存在明顯惡意,抵押行為侵害購房者合法權益 。據此,一審判決支持張先生訴求,判令解除查封、撤銷抵押登記。
銀行不服一審判決,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遼寧高院合議庭經細致核查案件事實、梳理證據鏈條、精準適用法律后認為:
1.張先生作為普通購房者,以居住為目的購房,已支付全部500萬元房款,且實際入住,其物權期待權依法應優先于銀行抵押權受保護 ;
2.開發商“先售再抵”,刻意隱瞞房屋出售事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抵押登記行為存在過錯,不具備對抗善意購房者的效力 ;
3.銀行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未盡到審慎核查義務,未實地核驗房屋實際占有使用情況,自身存在審核疏漏 。
綜上,遼寧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銀行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立即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撤銷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記;開發商限期協助張先生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案件相關訴訟費用由開發商與銀行共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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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警示:購房需警惕風險,法律為誠信護航
本案是遼寧省高院保護商品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清晰明確了普通購房者居住權優先于不動產抵押權的司法裁判導向,嚴厲懲戒開發商“一房二押”的失信違法行為。
法官提醒廣大購房者:購房時務必核實房屋權屬狀態,查驗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情況,優先選擇資金監管賬戶支付房款,留存完整購房合同、付款憑證、收房記錄等證據;若遭遇開發商“一房二賣”“先售再抵”等侵權行為,切勿妥協,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法律將堅決守護購房者的合法財產權益 。
同時,本案也警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是企業立足根本,切勿為短期利益侵害購房者權益;金融機構辦理房產抵押時,應嚴格履行核查義務,規范信貸流程,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
市民全款500萬元購入商品房并實際入住,不料房屋突遭法院查封。經查,開發商在售房后惡意隱瞞交易事實,擅自將已售出房產抵押用于貸款,因無力償債,金融機構申請查封涉案房屋,致使業主面臨房財兩空的風險。
業主多方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支持業主維權訴求。金融機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業主屬于善意購房消費者,已全款購房并實際占有房屋,物權期待權受法律優先保護,裁定立即解除房屋查封、撤銷違規抵押登記,切實維護了普通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為同類房產侵權案件提供了司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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