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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十年,我國大額存單管理制度迎來全面修訂。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大額存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12日。
專家表示,與《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本次修訂以更完整的“辦法”形態,把市場運行中已出現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與約束機制,統一收束到可執行的條文框架里——重心不在制造新賣點,而在把“可預期性”補上。
征求意見稿共24條,覆蓋發行人與投資人范圍、存單要素、發行準備、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等條目。業內人士認為,從條文結構來看,修訂方向大致落在三條線上:把既有實踐固化為制度性要求,把監管抓手寫清,為后續利率基準與交易形式的演進“留口子”。市場最直觀的變化,則集中在兩點上:個人認購起點金額的重新設定,以及轉讓、提前支取與贖回的渠道規則被進一步明確。
個人認購門檻降低
征求意見稿明確: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此前暫行辦法為不低于30萬元),機構投資人認購起點金額仍為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期限沿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18個月、2年、3年和5年共9個品種。
專家表示,這條改動的核心不是“降息促銷”,而是把一類原本更靠近高門檻資金通道的產品,向下拓展到更多家庭現金管理中會出現的“中等閑置資金”區間,并且仍然把它鎖在存款屬性與存保框架內討論。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認為,個人認購門檻從30萬元降至20萬元,是最貼近普通投資者的調整。這一調整并非臨時政策,而是將2016年已經落地的試點要求以正式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相當于給中等收入群體提供了更明確的低風險投資選擇。
“此前30萬元的門檻將不少有穩健投資需求的儲戶擋在了門外,很多人只能選擇收益率更低的普通定期存款,或是被迫嘗試風險更高的理財產品;降低門檻后,更多家庭可以將部分閑置資金配置到安全性高、收益優于普通定存的大額存單中,豐富了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獲取渠道。對于銀行而言,客戶群體的擴大也能拓寬其長期穩定負債的來源,在當前存款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增強銀行負債端的穩定性,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袁帥對記者表示。
把“可流轉”寫進規則
業內人士認為,大額存單長期面對一種矛盾:期限溢價給得更高,一旦持有期內出現現金流缺口,提前支取往往要把利息折損到幾乎歸零,很多家庭因此對中長端品種猶豫觀望。
征求意見稿把這類現實情況直接納入制度語言:根據大額存單的提前支取、贖回和轉讓實際需要,第三方平臺和銀行自有渠道均可開展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轉讓范圍限于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即投資人可通過發行人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自有渠道辦理,也可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相關業務。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政策打通銀行自有渠道與第三方平臺,全面放開大額存單提前支取、贖回、轉讓業務,大幅提升了產品流動性,解決了傳統存款流動性不足的痛點。既增強了大額存單的市場吸引力,也幫助銀行穩定中長期負債、緩解攬儲壓力,為實體經濟信貸投放提供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撐。
“明確第三方平臺與銀行自有渠道均可辦理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直擊了大額存單此前流動性不足的痛點。”袁帥認為,過去不少投資者對大額存單期限長有顧慮,中途用錢時提前支取會損失全部利息,不敢輕易配置,而轉讓渠道的規范化,相當于給大額存單加裝了“流動性閥門”。
袁帥表示,投資者如果臨時需要資金,既可以在銀行渠道辦理相關業務,也可以通過合規第三方平臺快速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不用再承擔全額利息損失,這會大幅提升大額存單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也能讓整個市場的交易活躍度明顯提升,形成“愿意買、敢持有、易流轉”的良性循環。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多渠道的操作模式也意味著后續對交易真實性、投資者適當性的管理需要同步跟上,避免出現違規套利等問題。
配套約束同步升級
專家表示,征求意見稿在拓寬功能的同時,把“可核查”的繩子也一并勒緊。
在信息披露方面,明確發行人應在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至少1個工作日披露發行條款,發行結束后披露發行情況;存續期間如發生影響履約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披露,即發行人應及時在本機構官方網站和信息披露平臺進行信息披露。
在監督與定價紀律方面,要求大額存單相關業務環節定價應符合央行發布的計結息規則并納入自律管理;發行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違反發行、交易、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等規范的,央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定價基準預留空間方面,明確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存款類金融機構債券回購利率(DR)或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付一夫認為,征求意見稿壓實發行銀行信息披露責任,要求重大事項及時公開公示,補齊市場監管短板,提升了市場透明度與風險可控性。從整體來看,本次制度修訂持續完善市場化利率傳導機制,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推動存款市場高質量、規范化發展。
“新增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補全了大額存單市場的風險防控短板。”袁帥表示,大額存單作為銀行發行的存款類產品,本身信用風險極低,但近年來個別中小銀行風險事件出現后,投資者對所投資產品背后的發行主體動態關注度明顯提升,要求發行人及時披露重大事件,既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舉措,也能倒逼發行機構更加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從制度層面強化了市場的信用約束。整個大額存單市場的運行有望更加透明、規范,既能保護投資者權益,也能防范業務無序發展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記者 王彤旭)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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