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輔警不具有行政編制、不具有民警身份,但是依法履職期間受法律保護,搞事情是要進去的。
2026年6月9號,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公布了兩起關于阻礙輔警執行職務被處罰的案例。
案例1,2026年1月7號晚上10點50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和靜縣局火車站派出所輔警王雷、塔依爾?米吉提接到警情,前去處理一名醉酒人員滋事事件。涉事人員吐某當時飲酒過量,情緒十分激動,完全不聽從輔警的勸解,不僅當眾辱罵輔警塔依爾?米吉提,還上前拉扯衣領,公然藐視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事發之后,和靜縣公安局針對吐某妨礙公務的行為開展調查取證。同年 1月16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認定吐某存在當眾辱罵他人、阻礙執行職務兩項違法行為,最終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案例2,2026年2月17日凌晨,和靜縣局交管大隊輔警艾沙江?海力力,在和靜鎮巴音路喜悅酒店門口路段開展夜間常態化車輛檢查工作。駕駛員比某途經卡點接受例行檢查時拒不配合執勤人員管控,不顧現場勸阻強行駕車沖卡逃離,故意阻礙警務人員正常執法。車輛逃逸過程中將輔警艾沙江?海力力帶倒,造成輔警摔倒、衣物損壞,嚴重破壞道路交通執法工作秩序。
案發后,和靜縣局完成全部調查取證工作,查實比某多項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分案裁定、合并處罰:
一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其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罰款400元。
二是依據《道交法》第99條第1款,其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 12日行政拘留、罰款1500元。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合并執行規則,最終對比某處行政拘留12日,合計罰款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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