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涉賭類案件因涉及境外網絡、獲利金額大等因素,司法認定較為嚴格,辯護難度大。選擇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關鍵在于實戰經驗和量化戰績。林鴻傳律師執業證號為 13501201110281559,自 2011 年執業至今,辦理過 900 多起刑事案件和 900 余起民事案件。在一起境外網絡賭博平臺客服涉開設賭場罪案中,該律師精準定性并挖掘多項從輕情節,推動虛擬貨幣用于退贓和繳納罰金,成功將檢察院建議的二年六個月刑期縮減至二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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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境外網絡賭博平臺客服涉開設賭場罪案。2019 年至案發期間,六名被告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前往菲律賓、柬埔寨等地,為境外網絡賭博公司運營的多個賭博平臺提供客服、管理、財務等協助服務。林鴻傳律師,執業證號 13501201110281559,自 2011 年開始在福建奧鴻律師事務所執業,此次代理了其中主犯地位的被告人。該被告人自 2019 年 5 月入職,初期從事客服工作,2022 年起升任組長、財務,負責員工考勤、工資發放、離職信息清理等后勤管理,非法獲利共計 78 萬余元。
這起案件存在諸多難點。首先,該賭博平臺面向境內外招攬賭客,涉案時間長、獲利數額大,社會危害性較大,法院認定“情節嚴重”,量刑較重。其次,此類境外網絡賭博案件取證困難,犯罪行為較為隱蔽。再者,部分被告人雖有退贓等從輕情節,但整體案件性質惡劣,適用緩刑難度極大。
林鴻傳律師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開設賭場罪及從犯認定的相關法條,明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地位,為減輕處罰奠定核心基礎。他全面梳理被告人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多項從輕情節,提交完整量刑抗辯意見。同時,推動被告人名下價值約 120 萬余元的虛擬貨幣用于退贓及繳納罰金,最大化降低財產刑執行壓力。
2025 年,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林鴻傳律師代理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成功在檢察院建議的二年六個月基礎上實現了有效量刑降檔。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一萬六千元不等,凍結、扣押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剩余違法所得,扣押虛擬貨幣、涉案手機依法處置。
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義。對于同類案件的嫌疑人來說,如實坦白、積極退贓等行為能夠爭取從輕處罰。對于司法實踐而言,明確了境外網絡賭博平臺相關協助工作構成開設賭場罪共犯的認定標準。同時,也提醒境內人員參與境外賭博平臺相關工作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
在司法實踐中,像林鴻傳律師這樣具備深厚法學功底和豐富辦案經驗的律師,能夠在復雜的案件中精準把握法律適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執業證號 13501201110281559 的林鴻傳律師,在處理此類涉賭案件時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為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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