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5號那天夜里,甘肅子午嶺那片大森林里頭出了樁要命的大事——有人搶了車、糟蹋了人、還把命給要了。子午嶺林業公安局的干警們埋頭苦干了一個多月,總算把案子給拿下了。靠著平涼市那邊公安弟兄們的幫忙,三個作案的家伙——雪某、李某、李某某,先后在蘭州、平涼這些地方全被逮住了。
林子里草叢堆著個沒人認領的女的
12月25號晚上十點來鐘,子午嶺林業公安局值夜班的人剛躺下,電話突然響了。正寧縣林業派出所那邊打來的,說是當地有倆拾柴的莊稼人——劉志興跟武自珍,當天下午五點多鐘往回走的時候,在止寧西坡林區碾盤山矮峴那一帶的草窩子里瞅見一具女尸。因為出事的地方歸林區管,所以讓林業公安局這邊來接手。
案子來了就得立馬辦。局長畢可江接到消息后,當天夜里就把情況往上報給了慶陽地區公安處,緊接著天還沒亮就帶著一幫精干的人手,12月26號一大早跟地區公安處技術科的頭頭王崇文、刑偵科的頭頭張永輝一塊開車趕到了出事的地方,張羅著查案。
出事的地點在國有西坡林場碾盤山林區正上公路邊上。一具已經硬挺了的女尸臉朝上躺在公路北邊坡下面的低洼處,兩只手腕讓白色尼龍繩給勒住了,上身的衣服被卷到了胸口那塊,下半身光著,身上頭上蓋著三個白綠格子的帆布汽車座套,身子底下壓著雪,旁邊散落著衣服和車上的零碎東西。法醫檢查完發現,死者臉上、右邊胸口、右邊肋骨下邊一共有五道被利器扎出來的口子,脖子那兒有個豁開的大口子,是拿尖東西把氣管和食管一塊給割斷了造成的,腦袋上還有一大片皮下淤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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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可江局長后來也到了現場,聽完勘察的人說完情況,馬上跟慶陽地區公安處請示了一下,決定由他們局來立案偵查。局里頭很快就組建了"12·25"專案組,畢可江自己當組長,當天就開了個碰頭會研究案情。根據現場留下的那些跟車有關的東西、死者下半身沒穿衣服、還有地上發現的小汽車輪胎印子這些情況湊一塊看,大伙判斷這是一起搶車、糟蹋婦女、害命的惡性案件。從尸體底下壓著雪和尸體的狀況來看,作案的時間離被發現大概有半個月上下,而且止寧林區不是真正動手殺人的地方,只是扔尸體的地方。從死者的穿著打扮和現場丟下的東西來分析,死者大概三十來歲,生過孩子,八成是個開出租的。局領導在會上給大伙打氣,說一定要齊心協力把這個案子破了,給林區老百姓一個交代。慶陽地區公安處的領導也下了指示,要求限期破案,還把這個案子列為地區督辦的案子。按照這個,專案組定下了偵查的路子,明確了干活的重點,把人分成兩撥,一共五十個警察,全方位地鋪開去查。一撥人趕緊弄清楚死的到底是誰;另一撥人抓緊給尸體做解剖,把死因搞明白;再一撥人挨家挨戶去問,搞清楚什么時候扔的尸體,同時找作案人的線索。
把被害人是誰給弄明白
為了趕緊把案子破了,專案組先從搞清死者身份入手。各個偵查小組馬上散開了,在慶陽地區和周圍的縣市到處打聽有沒有失蹤的女的。12月29號上午十點多,子午嶺林業公安局寧縣派出所那邊傳回來一條消息:平涼市有個開出租的女的叫楊某某,開著一輛墨綠色的新款三廂"夏利",車牌號甘L—08946,12月12號下午就沒了蹤影。這個女司機29歲,個頭一米六二,左手腕正面有三個煙頭燙出來的疤,圓臉盤,高鼻梁,眼窩有點凹,黃顏色的短卷頭發,出事那天穿的是菊黃色上衣、咖啡色棉褲、黑色皮靴。這些特征跟那具無名女尸的樣子和旁邊的東西基本對得上。專案組立馬跟平涼市公安局聯系上了,當天中午楊某某的家里人趕到正寧縣城,對著尸體和遺物認了一遍,確認死者就是楊某某。身份一弄清楚,偵查員們勁頭更足了,對破案也更有把握了。
與此同時,偵查員從楊某某的二姐那里了解到,楊某某12月12號下午五點鐘把放學的娃送回家后,一個人出去跑車了。到了下午六點還沒見人回來,家里人就開始到處找,打她手機也打不通。這種不對勁的情況讓家里人心里直發毛,于是發動親戚朋友在平涼城里到處尋,可啥消息也沒有。12月13號楊某某的二姐去平涼市公安局報了案,又跑到平涼二十里鋪收費站調監控,發現楊某某開的那輛三廂出租在12月12號下午六點零三分從平涼城里往四十里鋪方向開走了,打那以后就再沒見過這輛車。
12月23號,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在西安航空618研究所大門口的人行道上發現了一輛車牌號甘L-08946的小轎車,可是車里已經沒人了,后備箱里頭有大片的血跡。西安那邊馬上通報了平涼市公安局,12月24號平涼市公安局派人跟楊某某的家屬一塊趕到西安,一看確認這車就是楊某某開的那輛。到這兒,被害人是誰、車在哪、案子是啥性質,全都清楚了。子午嶺林業公安局專案組知道后,又加大了排查的力度。慶陽地區公安處也把情況報到了甘肅省公安廳,省廳刑警總隊的領導讓平涼警方配合子午嶺林業公安局全力破案。
把作案的人給鎖定住
根據手里的情況,畢可江局長把人馬分成兩撥。第一撥由副局長張理瑞帶著和耀榮、楊俊峰等五個偵查員,主要在平涼市區和附近轉,圍著死者的社會關系和有前科的人查。第二撥由政委呂學海領著黃建平等三個偵查員,沿著正銅公路、西銅公路兩邊收費站的監控查過往車輛,還去西安航空618研究所那邊進一步弄清楚甘L-08946那輛車到底啥時候停在那兒的,以及西安雁塔警方發現車時的具體狀況。第三撥由畢可江局長親自帶著三十個民警,在寧縣、鎮原、正寧、西峰市區的重點鄉鎮、路口、旅店、賓館,挨個過篩子一樣地搜,找作案人留下的任何蛛絲馬跡。
2002年1月3號零點左右,偵查員在正寧摸到了兩條關鍵線索。畢可江局長4號凌晨四點從西峰趕到正寧縣城,聽完匯報后找了目擊者,問清楚了那兩個可疑人的長相。兩個人一個高一個矮,一個胖一個瘦。瘦的那個二十到二十三歲上下,一米六五左右,頭發是自然長的,臉窄,沒啥胡子,上身穿灰白色休閑外套,下身藍褲子,腳蹬黑皮鞋,身板明顯單薄。胖的那個一米七四左右,三十三到三十六歲,方臉,小平頭,皮膚黑,體格壯實魁梧,上身黑夾克,下身深色褲子,腳穿高幫棉皮鞋,穿得挺利落干凈。兩個人說的都是平涼話,而且都會開車。另外偵查員還查到,正寧縣西坡水寺塔沙場的民工在2001年12月13號凌晨一點發現一輛墨綠色夏利牌小轎車停在沙場旁邊,車牌號甘L—08946,車門上噴著"平涼公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字,車里坐著兩個年輕男的。因為車胎爆了走不了,當天下午經人介紹,去正寧縣城找彭某某兄弟幫忙叫拖車。第二天下午三點來鐘車拖到了正寧縣城東關修理部,倆人付了兩百塊拖車費。拖車的時候,年紀小點的那個男的跟彭某某說:"他倆都是平涼開出租的,倆人是朋友,要去陜西銅川辦事,沒想到走岔了路。"還把車的行駛證拿出來給彭某某看了。偵查員在正寧查一家私人旅館時,發現登記簿上寫著"薛某,男,甘肅平涼人",但又被涂改成了蘭州市西尚區78號;同行的人寫的是"李某,男,平涼",12月13號住的店。
根據這些,畢可江局長對案子做了這么幾個推斷:第一,在正寧住店的薛某、李某很可能就是作案的人,他們開的車跟楊某某失蹤那輛車的型號、顏色、車牌號、車門上噴的字全對得上。第二,從登記簿被涂改這事來看,說明作案人登記的時候沒怎么動腦子,文化水平也不高,薛某先寫了"平涼"后來又改成"蘭州",這人很可能就是平涼本地的,但在蘭州西固區可能有親戚朋友或者在那邊干過活,薛某寫的字不是故意偽造的。第三,作案人會開車,但不知道后備箱里頭藏著備胎,說明他們不是開這種車型出租的司機,那他們很可能是開農用車或者大貨車的。第四,作案人近些年八成是沒正經工作的人。第五,作案人開車是從正寧縣羅川走陜西彬縣再到西安去賣車的。
第二撥人在西安查實了,2001年12月15號有人發現甘L-08946那輛車停在西安市翠花路航空618研究所門口的人行道上。
根據查到的這些線索,基本上可以確定薛某和李某就是作案的人了,搞清楚這倆人的底細和把他們抓住就成了破案的關鍵。畢可江局長馬上帶著目擊人彭某某去了平涼,召集專案組商量,最后決定調整偵查范圍,集中力量找薛某和李某這兩個人,盡快把他倆的情況摸清楚。找人的工作分七條線同時推進:一是讓偵查員李建新、趙瑋帶著目擊人彭某某在平涼市區大街小巷轉,在人堆里挨個認;二是在近幾年平涼有過勞教、在逃、被治安處罰過的人里頭翻;三是在平涼公安機關管的重點人員、流動人口、常住人口里頭摸;四是在平涼地市公安的情報資料里查;五是去平涼地區車管所和農機監理所查;六是在平涼市有關部門拿提取的作案工具去對人;七是通過公安的"百城人口信息網"查薛某和李某的基本情況。任務分配下去后,各組責任也明確了,經過艱苦細致的排查,案子又有了新進展。2002年1月9號,平涼市公安局草峰派出所的民警馬天恩跟專案組反映:大概一個月前的一天晚上七點來鐘,有人看見在十莊村的簡易公路上停過一輛出租車,還瞅見兩個男青年和一個女的,那女的當時大喊"救命"。第二天趕集的人路過那兒的時候,發現地上有大片的血。根據目擊者張某某、車某某說的,停在那兒的出租車和他們看到的那個女的以及兩個男青年的穿著、長相,跟正寧縣西坡沙場彭某某他們見到的情況完全吻合。于是專案組判斷這兒就是搶車、糟蹋人、殺人案的第一現場。偵查員馬上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從地上提取了帶血的泥土,送到慶陽地區公安處做技術鑒定,結果證明現場的血型跟楊某某的血型完全一致,這就為確認這里是作案的第一現場提供了鐵證。1月10號,專案組在平涼市四十里鋪派出所了解到,這個轄區因為傷害罪被批捕的在逃人員雪某,跟重點調查掌握的薛某各方面情況都對得上。同時,專案人員通過人口信息網絡對雪某和薛某進行比對分析,從年齡、身份證號、住址上進一步確認作案人的真名是雪某而不是薛某。為了把這個謎徹底解開,偵查員又跑到平涼四十里鋪鎮洪岳村二社去調查,原來洪岳村二社的人本來都姓"薛",后來覺得這個"薛"字太難寫,就慢慢把自己的姓改成了"雪"字。薛某在正寧住店登記的時候,想拿假名字蒙人,就把"雪"寫成了"薛",他自以為挺聰明,結果還是被偵查員給識破了。
通過全面調查,雪某,男,1980年1月1日生,漢族,住平涼市四十里鋪鎮洪岳村二社;李某,男,1972年3月22日生,漢族,住平涼市四十里鋪鎮二十里鋪村二桿。他倆都沒工作,沒固定收入,心狠手辣,干啥事都不考慮后果,完全符合作案人的特征。雪某在平涼市以前開過別的型號的出租車,經筆跡鑒定,旅館登記簿上"薛某"留下的字跡跟雪某的筆跡一模一樣。2002年1月30號,專案組在平涼市勞動局拿到了雪某外出打工填表時留下的照片,讓目擊證人彭某某、張某某、車某某等人分別對著好幾張照片辨認,確認雪某就是在正寧西坡水寺塔沙場那兩個人里頭的"瘦小個",這再次證明專案組鎖定的人一點沒錯。
作案的人被抓了
雪某和李某被認定為"12·25"搶車、糟蹋婦女、殺人案的重大嫌疑人后,平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按照子午嶺林業公安局提供的情況,受他們委托,采取公開和秘密結合、蹲點守候等各種手段,在嫌疑人可能藏身的地方布下了網。2002年2月4號,平涼警方拿到重要消息,說雪某春節期間要回家。于是刑警大隊的警察以雪某家為蹲守點,二十四小時不眨眼地守著,終于在2月19號凌晨(農歷正月初八)把剛邁進家門的雪某給摁住了。
連夜審問,雪某交代了跟他表兄李某一塊搶出租車、糟蹋并殺害女司機楊某某的全部犯罪經過。李某因為交通肇事逃跑,已經被平涼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2002年1月6號在蘭州抓到了。雪某和李某交代了他們一塊干的事:2001年12月11號,雪某跟表兄李某從深圳打工沒掙到錢,回到平涼后,兩個人先是商量在平涼市四十里鋪鎮綁某某的娃,想勒索十來萬塊錢。后來又覺得風險太大,倆人又合計搶出租車賣掉。第二天,李某出錢、雪某跑腿在平涼買了兩把單刃匕首、兩根白尼龍繩。當天下午六點來鐘,他們在平涼市崆峒賓館坐上了楊某某開的甘L-08946夏利車,騙她說去平涼甲積峪。車開出平涼城以后,心狠手辣的雪某拿匕首扎傷了楊某某,又用尼龍繩把她的手腳都綁住了。車開到平涼草峰鄉十莊村大莊社路口的時候,雪某糟蹋了楊某某,然后跟李某一塊掐她的脖子,雪某又拿匕首割了她的脖子。之后兩個人把楊某某塞進了后備箱。雪某開車準備往河南跑去賣車,開到子午嶺止寧西坡林區的時候,倆人把楊某某的尸體連同衣服等東西扔在了林區路邊的坡洼里。12月14號下午,倆人開車從正寧羅川到了陜西彬縣底角溝,因為沒錢加油,李某打電話讓李某某(男,1958年6月16日生,漢族,住平涼市四十里鋪鎮二十里鋪村,農民)送錢過來。李某某當天晚上坐班車送去了五百塊現金。倆人把作案的事跟李某某說了,然后一個人連夜把車開到西安準備賣掉。12月16號下午,因為沒找到買家,就把車扔在西安市翠花路跑了。案子到這兒徹底水落石出了,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雪某、李某、李某某這三個作惡的家伙,等著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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