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反貪法院第三分庭日前裁定,檢方已充分向前能源部長庫西及其他被告說明馬蘭帕亞(Malampaya)天然氣項目貪污案的指控內容,不存在“指控不明確”的問題。不過,應被告要求,法院批準給予額外五天提出復議申請,因此案件傳訊程序將延至7月10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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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源于2025年8月提起的訴訟,涉及2019年馬蘭帕亞天然氣項目股權交易。檢方指控,時任能源部長庫西及多名能源部官員批準雪佛龍(Chevron)將其持有的馬蘭帕亞項目45%權益出售給商人丹尼斯·吳旗下UC Malampaya公司,涉嫌違反政府采購及反貪法規(guī)。
案件審理期間,庫西及共同被告曾向法院提出“細節(jié)說明書”申請,認為檢方提交的起訴書未充分說明貪污指控的具體事實,因此要求檢方進一步交代案件細節(jié),以便準備辯護。
對此,反貪法院第三分庭審查檢方補充提交的說明后認為,相關內容已符合此前法院要求,足以讓被告了解案件的基礎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相關異議。
法院特別指出,檢方在說明書第3C及第3E部分,已明確列出兩項關鍵指控。
根據第3C部分,檢方認為,2019年批準雪佛龍出售股權后,馬蘭帕亞天然氣項目聯(lián)合體未來數(shù)年的天然氣收入明顯下降,項目收益由原本預計的12億2000萬美元,分別降至2020年的9億7600萬美元、2021年的9億1200萬美元、2022年的10億800萬美元、2023年的7億9100萬美元,以及2024年的6億8000萬美元,造成國家利益受損。
第3E部分則指出,檢方認為庫西等人批準由UC Malampaya以3億8760萬美元取得雪佛龍45%股權,而沒有進行公開招標程序。檢方指稱,該成交價遠低于股權約5億6500萬美元的實際價值,因此涉嫌讓國家蒙受重大損失。
反貪法院表示,這些內容已經充分說明檢方的控罪基礎,也符合此前要求補充說明案件細節(jié)的裁定。
不過,庫西的共同被告在庭上申請再給予五天時間,以便就法院裁決提出上訴或復議。庫西隨后也加入共同被告的申請,采納相同立場。
法院最終批準有關請求,并決定將原定程序順延,案件傳訊日期改至7月10日舉行。
除庫西外,本案共有11名被告,包括多名前任及現(xiàn)任能源部官員,其中普利多(Leonido Pulido III)、安賽(Guillermo Ansay)、安蒂波達(Demujin Antiporda)、特納薩斯(Arthus Tenazas)及德洛斯桑托斯(Rowena Joyce Delos Santos)目前仍在政府部門任職。
馬蘭帕亞天然氣項目是菲律賓最重要的天然氣開發(fā)項目之一,為呂宋電網提供大量天然氣供應。由于案件涉及重大能源資產交易及政府審批程序,自案件曝光以來一直備受菲律賓社會及政壇關注。隨著法院確認檢方已完成補充說明,案件預計將在7月進入正式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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