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中央在蘭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繳存人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及甘肅省最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政策規定,現就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核定標準及執行周期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年度統一調整,一年一核、全年有效。職工繳存基數嚴格按照職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2025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辦發〔2025〕71號),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30090.75元/人,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人。
本次基數調整執行周期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當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不參與年度基數調整,按入職薪資標準單獨核定繳存基數;自愿繳存人員7月份調整繳存基數。
二、繳存額計算方式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合計組成,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三、繳存比例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延續執行區間標準,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自主選擇確定,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宜一致。自愿繳存人員繳存比例固定為10%。
四、辦理方式
(一)線上辦理。各繳存單位登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https://gsszapp.gssgjj.com/bbwt/login/dwwt)”辦理。
(二)線下辦理。未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及自愿繳存人員需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辦理。
五、辦理要件
(一)單位繳存基數調整
1.線上辦理:實行零材料、零跑腿、即時辦結,單位自主核對、自主申報即可;
2.線下辦理:需提交《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
(二)自愿繳存人員基數調整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自愿繳存人員繳存基數調整表》。
六、工作要求
(一)精準核定,合規繳存。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嚴格按照工資總額核算口徑,精準統計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存基數,杜絕虛報、少報、漏報情況,確保繳存數據真實準確,切實維護職工公積金繳存權益。
(二)規范流程,按時辦結。各單位須嚴格落實公積金“先核后繳”要求,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后,規范開展月度匯繳工作,轉賬繳款時準確備注單位公積金賬號。經營確有困難、無法足額繳存的單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審議通過后,按流程申請降比或緩繳業務,嚴禁擅自停繳、欠繳公積金。
(三)完善信息,規范賬戶。各單位要以本次基數調整為契機,全面開展職工繳存信息核查梳理工作,逐項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關鍵基礎信息,及時更正錯誤數據。嚴格落實公積金“一人一戶”管理要求,排查職工多賬戶、異地繳存問題,及時完成賬戶合并、轉移或銷戶工作,夯實繳存數據基礎。
(四)強化宣傳,答疑解惑。各單位需及時傳達本次基數調整政策及標準,做好職工政策解讀與疑問解答工作,主動公示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保障職工知情權、監督權,平穩有序完成本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
來源: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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